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对我省赴其他省开展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业务的企业恢复相关行政许可的公告

17.10.2014  14:40

  去年,我局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要求,在我省范围停止实施了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资格许可;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维修资格许可。

  今年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修理就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述的维修,下同)的企业需取得上述相应的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业务。鉴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我省先行先试,在其他省还没有全面推行,我省企业到其他省开展业务还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持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为解决我省企业到其他省开展业务遇到的困难,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及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对我省需赴其他省开展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业务的企业(含从未领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企业,下同)恢复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一、恢复许可的目录: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改造资格许可;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修理资格许可。

  二、恢复许可的对象:注册地在我省赴其他省开展业务的企业(含从未领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企业)。

  三、恢复相关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受理、发证工作,统一由广东省质监局负责。

  四、申请企业申请许可证应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申请书“备注栏”中注明“本企业因赴外省开展特种设备“XXX”业务,申请“XXX”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五、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请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栏目的“办事指南”子栏查询(网址 http://www.gdqts.gov.cn/zzgz/tzsb/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