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将火化420具无人认领尸体 部分已存放超20年

28.08.2014  18:12

南都讯 记者谢婷 实习生邹倩娟 无人认领的尸体处理一直让民政部门颇感为难,昨日,南都记者从江门市民政局获悉,《江门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已向社会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年内即可实行。未来公告30天后仍无人认领的尸体,殡仪馆将进行火化处理。无人认领尸体火化前,殡仪馆会进行拍照和录像,健全资料备查。尸体自火化之日起骨灰保存90天。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约有420具尸体长期无人认领,有的存放期已经超过20年,“算下来每年损失一千万”。

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无人认领

此次办法所称无人认领尸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在规定防腐期或公告期届满,仍无家(亲)属或单位到殡仪馆为其办理殡殓手续的尸体,主要有姓名不详、身份不明(含持伪假身份证件无法验证)的尸体和姓名、身份清楚,其家(亲)属或单位拒不认领尸体这两种情况。

上述对象在医疗机构救治期间发生死亡的,由医疗机构负责填发死亡医学证明;非正常死亡的无人认领尸体,由公安机关填发死亡证,对姓名不详、身份不明或虽姓名、身份清楚,但其家(亲)属或单位放弃对尸体认领和处理的,应予说明。涉及少数民族和涉外的无人认领尸体则需与各级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台湾事务等单位协同处理。

处理:公告30日无人认领尸体将被火化

根据办法规定,对有涉案嫌疑的无人认领尸体,防腐期一般不超90天;对非涉案无人认领(含姓名、身份清楚,但其家(亲)属或单位拒不认领的)尸体,公安机关自发现尸体之日起20天内进行验证备案并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交殡仪馆按有关规定处理。

殡仪馆将根据公安机关对无人认领尸体签发的《鉴定结论通知书》,视情况分批书面报主管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在民政部门网站、殡仪馆网站、《江门日报》、殡仪馆公告栏等进行公告,公告之日起30天内仍无人认领尸体,殡仪馆可对尸体进行火化处理。

此外,无人认领尸体火化前,殡仪馆要进行拍照和录像,健全资料备查。尸体自火化之日起骨灰保存90天,骨灰保存期间如有家(亲)属或单位认领的,殡殓处理费由认领者负责。骨灰保存期满仍无人认领的,进行树(花)葬或深埋处理。

资金:财政部门落实遗体相关处理费用

公告期间,对有可能查清姓名、身份或单位的尸体,公安机关将再予排查核实。如有家(亲)属或单位认领的,凭死者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介绍信(函)向公告地的公安机关、殡仪馆办理尸体辨认和殡殓手续,并结清殡殓项目费用。全市将以市(区)行政区域为单位,由财政部门落实年度“无人认领遗体处理费用”的预算。

现状:全市每年冷藏遗体耗费上千万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无人认领尸体的处理一直是摆在民政部门面前的难题,目前整个江门地区约有420具尸体长期无人认领,有的存放期已经超过20年,存放遗体的冷藏库每天需消耗80-90元的电费,每年江门冷藏这些遗体费用损失约一千万元,“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都需冷藏,浪费了国家资源。”而三区四市的冷库无足够空间容纳每年不断增加的无人认领遗体,有时还需要相互将遗体转移存放,造成浪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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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市民对该办法有意见或者建议,9月5日前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通过传真发至0750-3503134;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江门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