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不教 父之过

17.08.2014  12:10

  ●黄义涛 杨善松

  人们常说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场所,父母则是人生的第一位老师。从近年来大埔县法院审结的少年犯罪案件分析来看,父母教育方式的不当是导致孩子误入歧途的重要因素。

  案例1

  棍棒之下难出孝子

  小刘从小父母离异,平日里由祖父母照看,刘父常年在外打工,小刘平时缺少正确的教育和引导,逐渐养成好吃懒做、小偷小摸等毛病和吸烟等恶习,每当刘父得知儿子恶行后,都会对小刘棍棒相向,这样做并没有让小刘改邪归正,初一后他便辍学在家。

  后小刘在网上认识了一女孩并对其展开热烈追求,可女孩无动于衷。去年4月15日晚,小刘偶遇该女孩与男子闲逛,便尾随至女孩的住家,将点燃的香烟和纸巾扔进女孩房间,引燃了房屋,幸好消防队员迅速赶到才未酿成大祸。

  在少年法庭上,小刘说道:“父亲常年不在家,平时对我的学习和生活都很少关心,每次回家不是打就是骂,导致我多次产生自杀的想法。”面对儿子的指责,刘父不得不承认自己教育方式的不当,进而使小刘形成暴躁的性格。

  因小刘年仅15岁,大埔法院认为给予小刘缓刑考验更有利于其成长,遂判处小刘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禁止小刘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公共网吧。

  案例2

  娇惯溺爱往往“坑爹”

  同为17岁的小陈和小张都是家中“独苗”,在“再苦也不能苦”孩子的共同心态下,父母一味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而忽视了他们的精神健康。久而久之,小陈和小张就形成骄横任性、贪图享乐和好吃懒做等不良习性。

  迷上网络后,他们的花费也越来越大,上网彻夜不归也成家常便饭,这让他们更加囊中羞涩,两人便干起了偷车的勾当。不到三个月,他们便连偷三辆摩托车。正当他们准备“再来一次”时,被民警当场擒获。

  法庭上出示的《庭前调查报告》显示:两人均从小受父母溺爱,同时两个家庭又疏于对俩被告人的正确教育和引导,最终酿成恶果。庭审中,小陈和小张的父母对自己溺爱子女的错误做法后悔不已。

  鉴于小陈和小张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大埔县法院遂对小陈和小张单处罚金5000元。

  案例3

  放任自流易入歧途

  不久前,大埔县大东镇一路口处发生一起抢劫摩托车并追打车主的恶性案件,让人吃惊的是,五名犯罪嫌疑人均是“90后”,且有三人为该县某中学初三学生,年龄最小的仅14岁。

  是日中午,手头拮据的梁某(男,18岁)和梁某威(男,19岁)提出到公路上抢摩托车,吩咐尚在读初三的阿鸿、阿志和阿勇三个“小弟”先骑摩托车到偏僻处“蹲点”,等梁某和梁某威发现“目标”后再电话告知,两批人马前后包抄。不久,驾驶摩托车的温某便进入梁某和梁某威的视野。在梁某威的授意下,阿鸿、阿志和阿勇追赶超越温某后停车拦截。随即梁某和梁某威携带木棍和铁棍驾驶摩托车赶到现场。在他们胁迫温某交出摩托车钥匙时,温某拔下钥匙试图逃走,被梁某威等人一顿拳打脚踢。摩托车钥匙得手后,五人回到镇上淡定地在理发店里玩起扑克。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阿鸿、阿志和阿勇的父母平时忙于工作和应酬,与孩子间缺少情感沟通。孩子们却能从梁某和梁某威两位“大哥”的身上找到温暖,便乐意听从“大哥”的吩咐。

  由于阿志年仅14岁,阿鸿和阿勇也只有15岁,三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经法医鉴定,受害人温某所受损伤不构成轻伤,大埔县法院遂分别判处三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各1000元。

  贴心提示:

  大埔法院法官赵敏如提醒,父母在预防子女违法犯罪工作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俗话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人生最早的教育,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因此,家庭教育是其他教育的先导和奠基,又是预防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应该过好以下几关进行预防:1、消费关。“再富也得穷孩子”,即使家境宽裕,父母对于孩子的物质需求也不能一味满足;2、爱心关。从小培养孩子的爱心,养成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的品格;3、交友关。若发现与不三不四的人交往或夜不归宿、抽烟、喝酒时,家长要予以制止;4、文艺作品关。孩子看什么书和电视,父母要心中有数,特别是家中有“儿童不宜”的光盘、录像带,不能暴露给孩子。更要防止孩子有“儿童不宜”的书籍、光盘以及上网浏览不良信息;5、业余时间关。要注意孩子在放学前后,特别是双休日、寒暑假,孩子脱离学校管理和家庭监督,是问题多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