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闸蟹养殖项目半途而废 百亩水田难复耕

04.01.2015  12:07


村民所指的大片土地已成荒田。(钟智跃 摄)

  ●本报记者  钟智跃  张爱飞

      近日,大埔县高陂镇三洲村村民向本报“民生”栏目反映,该村百余亩水田曾租赁给镇政府搞水产养殖,期满后却面临未能复耕的局面,导致良田丢荒严重。

   村民

  复耕问题一拖再拖

  在多位三洲村村民的带引下,记者来到了所反映的丢荒地块。记者看到,从三洲水库往下几百米,村民所说的100多亩地方范围内,是村民原先耕作的水田,现已杂草丛生。村民们表示,该村一、二村民小组于2001年7月20日将100多亩水田租给原古野镇(现并入高陂镇)政府,用于大闸蟹养殖,租期6年半,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租金以每亩每年400斤稻谷为核标基数(当时稻谷市价每百斤50元,或折换成每亩每年200元)。记者从村民提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看到,注明“租赁期满后,甲方(古野镇)应负责复田还耕或付给垦复费,由乙方(村民)自行复耕。”

  租赁期间,大闸蟹养殖只维持了2年多就无法进行下去,土地从此荒弃。合约到期后至今7年过去了,村民水田因未能复耕而被丢荒。另外,靠近水库边还有一块鱼塘(属原水田),三洲村委后期把其租给另一方,村民们认为这块鱼塘不平整,其他地块就没法复耕,因为鱼塘放满水后,提高了水位严重影响耕作故已成荒田。

  这期间,村民曾多次向镇政府和上级政府上访,但落实未果。据村民提供的一份2009年的大埔县人民政府《信访复查意见书》上写道:“受韩江东山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影响,造成复耕工作进展迟缓……责成高陂镇政府敦促三洲村委会尽快完善各项配套工程,在2010年8月前交付村民耕作。”记者从村民口中得知,因水田未能耕作,他们还领着原合同规定的租金。如今的问题是,村民们认为,现已物价上涨,原租金不能满足他们的生活需要了。有村民提出,应该“把补偿提高至每亩每年800元”。

   镇政府

  下半年内完成耕地平整

  在村民代表的陪同下,记者到高陂镇政府了解情况。据该镇信访办负责人表示,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该镇在记者采访前一天已向村民们出具了答复通知书。内文提及,“由于受韩江东山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影响,造成该鱼塘并未如期平整复耕。后为避免土地丢荒,三洲村委会于2009年8月1日与胡××签订《租赁协议书》,将该鱼塘租赁予其。后于2011年10月29日,三洲村委会与三洲村第二村民小组签订合同书,由三洲村委会统一租赁原已平整后的土地(包括鱼塘在内),进行集约化经营。但根据大埔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12月28日下发的《信访复查意见书》,该鱼塘应在2010年8月份前完成土地平整工作,交付村民复耕。”

  该负责人表示,镇政府已作出决定,鱼塘应在2015年1月30日前完成打捞和排水,后交付给三洲村委会进行耕地平整。要求三洲村委会负责完成鱼塘归还后的耕地平整工作以及配套灌溉渠、排水渠等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并于今年下半年内完成耕地平整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付村民耕作。村民代表当场表示,对镇政府答复内容无异议,“但希望政府能守承诺,不要像之前一样一拖再拖”。

  另外关于租金问题,镇信访办拿出一份由三洲村委会和第二村民小组于2011年签订的合同。内文注明,为确保平整后土地能充分利用,不丢荒弃耕,在村民自由选择的前提下,将愿意出租的土地进行集约化经营。租赁期限从2012年1月1日至2041年12月30日,租金为合同前15年每亩每年200元,后15年每亩每年300元。镇干部表示,村民现领取的租金是按该份合同定的,村民提出“涨租金”要求,只能依照合同规定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