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养犬”处以重罚效用几何?专家称有关部门需明确责任主体
金羊网讯 记者蒙枫涛 实习生方颖 现在养狗的人越来越多,而且养的狗还向大型化发展,常常令行人恐慌。而现行的《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是1997年修订的,违反规定者只被罚款200元,违法成本过低。
近日,民进广东省委员会集体提案,建议修订《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调整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将个人的罚款标准范围定为1000元-5000元,单位的罚款标准为2000元-1万元。不少网友表示重罚也未必能够遏制违规养狗的风气,而专家则认为,有关部门应当落实犬类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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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犬类管理不尽如人意
民进广东省委在提案中指出,现行的《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1997年修订的,已严重滞后于现实。为此,民进广东省妇工委会员们走访了广州、恵州、清远、英德等地调研。调研发现,犬类禁养区形同虚设。
《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县以上城市(含县城镇、近郊)、工矿、港口、机场、游览区及其3公里以内的地区,经济开发区、各类有对外经济合作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均列为犬类禁养区。但对大部分市民而言,对于禁养区的概念几乎没多少认知,更谈不上遵守,因此,该项规定并没有起到任何实际的威慑作用。
民进广东省常委妇工委主任,提案委委员陈丽霞认为,现行的1997年修订的《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实施情况不佳,各项规定形同虚设。这主要是因为没有办法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养犬人采取强制登记入册等措施。另外,在公共场所遛狗也没人进行监管,原来的规定里是有些场所不允许养狗的,但现在都没有约束,即便是要求罚款也没有部门进行实施,所以对市民在公共区域的影响极大。
此外,管理部门之间权责不清、依法行政难度大。犬类管理涉及工商、城市综合管理、卫生、动物防疫和公安等部门,相关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
“就在前段时间,东莞南城景湖时代城小区一条德国黑贝犬一天咬了七个人,而狗主人毫不内疚。报警后有关部门也不管,也没有进行相应的处置。”陈丽霞表示,目前在犬类管理方面,通常是由公安部门牵头,畜牧、卫生、城管等部门都有一个协议。畜牧部门负责犬类疫苗,卫生部门负责清理伤口等,城管部门要在一个地方犬类达到一定数量后灭犬。不过目前看来,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并不默契。
专家:既要“下猛药”,也要明确执行主体
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违反规定者,由管理部门处以罚款,但是罚款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元,成本过轻,得不到犬主的重视,导致在禁养区养犬的人数越来越多。而民进广东省委提出的个人最高罚款5000元的做法,陈丽霞表示提高罚金是为了对违规养犬的行为进行震慑,同时弥补执法成本,但这并不能完全遏制违规养犬的行为。
如何进行犬类管理,一直以来都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难题。陈丽霞认为必须要让市民知道处罚方法以及管理部门正在进行调整。目前公安部门的警力是严重不足的,但承担执行责任的主体应当是城管部门,因为城管部门有执法权,能够有效维持社会治安。
此外养犬人养犬人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工作,主动为犬只上“户口”、进行疫苗接种,在出现伤人情况后,能主动起承担责任。还要加强守法意识、文明养犬,按规定对犬只进行登记管理。广大市民对违法养犬的行为要敢于举报,最大程度维护社会犬只管理的有序进行。
业内建议:可借鉴香港做法
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何先生表示,在养犬管理方面,广州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据介绍,香港有比较完善的《猫狗条例》,由渔农署专门管理,而渔农署有专业人士的同时也有执法权。
另一方面,我国的宠物保险和国外有所不同,在国外,宠物保险不仅包括由宠物引发的意外伤害赔付,还延伸至宠物的医疗保险领域。何先生认为,这些做法和经验,都是值得广州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