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民政局探索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运营补贴为养老机构减负

08.01.2015  02:08

  探索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是市民政局“微改革微创新”的一项内容。今年12月1日出台的《梅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将有效缓解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压力。

  推动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通过床位补贴、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是市民政局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据了解,目前梅州市有兴宁市怡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平远县托老中心、蕉岭县幸福养老中心、五华县华福颐养院等4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机构一直处于零盈利状态,自去年9月改为民营以后,运营压力更大了,一个月光电费就要花费6000多元。”平远托老中心主任肖祝英说,她们已经准备好了运营补贴的申请材料,若能获得批准,每个月最多可以拿到9800元补贴,这将缓解运营压力,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

  此外,市民政局还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加强监督管理,明晰权责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