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出台 护理补贴标准大幅提高

21.04.2017  09:51

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近日制定出台《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大幅提高护理补贴标准,以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多设置护理型床位,解决失能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问题。

目前,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约占广州市养老机构床位总量的七成。民办养老机构面临发展动力不足、服务力量短缺、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原《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有效期将至,取而代之的将是新制定的《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

护理补贴标准大幅提高。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300元提高到100—500元,其中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200—500元,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则分别为100—300元。对申请护理补贴的机构提出更加严格的条件要求,包括必须按照规定比例配备护理人员、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率必须达到100%、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等。

此外,《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增加了医养结合补贴、等级评定补贴、机构延伸服务补贴三个补贴项目。

医养结合补贴:凡是登记为同一法人代表,内设有医疗机构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或者内设有养老机构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一次性医养结合补贴,一般按照15万元的标准,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未具备医保定点资格且已享受相关资助的医养结合机构,取得医保定点资格后,按照5万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等级评定补贴:根据《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按规定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等级,且在评定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均可享受等级评定一次性补贴。根据《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认定办法》,评定为省二级以上,且在评定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比照《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给予等级评定补贴。

机构延伸服务补贴:明确支持和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延伸生活照料服务,对符合条件且经评估为合格、良好、优秀的,按服务人次2—4元标准给予补助,与《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办法》相衔接。

记者李强 通讯员印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