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深圳已实行 目前参保人员已超7000人
2010年起,新进聘任制公务员、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先后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目前参保人员已超7000人
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报道:23日,中央通过养老金并轨方案。24日,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深圳市人社局,早在2007年,深圳就已探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截至今年6月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已超过7000人。
2007年探索改革
已超七千人参保
事实上,长期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实行双轨制,带来的弊端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社会公平性质疑。深圳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于2007年开始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深圳市人社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2010年5月,深圳市出台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全市所有新进聘任制公务员实行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深圳又将该制度进一步推广到事业单位。至2014年6月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已超过7000人。
职业年金同步走
与个人奖惩挂钩
具体涉及改革的主要内容中,记者看到,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制度。由单位(财政)和个人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分别按14%和8%的比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职工完全统一。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再跟随在职人员工资水平同步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调整。
另外,除了社会养老保险,深圳还实行职业年金补充养老制度,由单位(财政)按新聘人员的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其缴纳职业年金,个人不缴费。月工资总额在上年度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缴费比例为8%,达到或超过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缴费比例为9%。职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个人账户方式进行基金管理。
职业年金与奖惩激励机制挂钩,对在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立功受奖的人员给予一定倍数的奖励年金;对受到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予以减缴直至收回年金。
养老保险可转移
有利于人才流动
深圳市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坦言,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完全统一,缴费和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办法与企业职工完全一致,破除了长期被社会诟病的“双轨制”,实现了养老的社会公平。
另外,这样也畅通了机关事业与企业的交流渠道。人社局的负责人称,新聘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和接续,职业年金便于清算和携带,打开了机关事业与企业之间长期存在的交流“瓶颈”,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
“职业年金与公职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年限和工作表现、奖惩情况挂钩,适应公职人员职业特点,有利于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负责人透露,下一步,深圳将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个人 8%
单位 14%
职业年金缴费标准(单位缴费)
8% 月工资总额在上年度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
9% 月工资总额达到或超过上年度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
制表:叶子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