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退休公安厅长涉杀害“关系亲密“女性

22.03.2015  16:46

  赵黎平

  官员缘何杀人:为仕途杀同事 为前途灭情妇

  法制晚报讯 新华社今天凌晨发布的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已退休)于3月20日在赤峰市境内涉嫌故意杀人,现已被公安机关羁押,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制晚报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赤峰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获悉,身为副部级官员的赵黎平涉嫌杀害的是一位“与自己关系较为亲密的一位女性,目前案件进一步侦查中”。

   法晚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早在去年年初当地的BBS论坛就有其接受“组织调查”传言。另据法晚记者了解,赵黎平1988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出版有多 部散文诗集和涉及警务侦查的专著。其就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期间,发生了震惊全国的“10.17四服刑犯集体越狱”(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 市公安局第二监狱四名犯罪分子杀害一名警员后集体越狱)事件。

  简历

  赵黎平,男,汉族,1951年8月生,河北玉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9月入党,1969年4月参加工作。现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1969.04——1971.12吉林省科左中旗代力吉公社插队知青

  1971.12——1972.06吉林省哲里木盟通辽市教育印刷厂工人

  1972.06——1979.07吉林省哲里木盟公安处侦察员(其间:1978.05—1978.12公安部人民警察干校痕迹检验专业学习)

  1979.07——1983.11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刑侦科侦察员

  1983.11——1984.12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刑侦科副科长、公安处秘书科长

  1984.12——1990.08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副处长(1982.09—1985.10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1985.09—1986.01在内蒙古党校第一期政法短期培训班学习)

  1990.08——1991.10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副处长

  1991.10——1992.07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处长

  1992.07——1994.0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1994.02——2005.0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00.03正厅级)(其间:2002.07—2002.08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厅局长研修班学习)

  2005.03——2007.0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厅长(2003.02——2005.07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7.02——2007.1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武警内蒙古总队第一政委

  2007.12——2010.05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主席助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其间:2008.05—2008.08在中央党校科学发展观理论培训班学习);

  2010.05——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0.09副总警监)(其间:2011.09——2011.11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战略班学习)

  2011.12.30 增补为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2012.02——2012.07,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2.07——,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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