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官韩志然任性炸楼为何没受影响?

25.06.2015  10:30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呼和浩特原市委书记韩志然

  观察家

  “炸楼”风波性质如此恶劣,损失如此重大,且几年前就已遭媒体聚焦,韩志然的仕途当时为何未受其影响?这值得好好追问。

  6月23日,内蒙古政协常委会召开,鉴于韩志然严重违纪,免去其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职务、撤销自治区政协委员资格。而他的“旧账”也被媒体扒出:2005年,韩志然主政呼和浩特期间,他乃至市领导班子都被假称“港商”、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木匠王细牛骗了,后者化名郑泽称要建“西北第一高楼”金鹰国际CBD,为给其让路,韩志然拍板炸掉了刚建成四年的市公安局11层指挥大楼。

  建成仅4年的呼市公安指挥大楼说炸就炸了,拟议中的什么“CBD”,事实证明是个圈钱的骗局。在前几年此事遭媒体曝光后,曾引发舆论哗然。不少人为这荒唐情形大感咋舌:没想到,一个木匠竟能骗得当地市领导团团转,甚至做出炸楼之类的离谱之事来。

  现在看,离谱的还在后头:“炸楼”这样一起明显属于决策失误的施政行为,虽受外界热议,在彼时彼地却风轻云淡。当事人韩志然非但顺利过关,其后几年依然仕途坦荡,直至倒在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的职位上。

  这无疑值得追问:“炸楼”风波性质如此恶劣,损失如此重大,且几年前就已遭媒体聚焦、社会痛斥,韩志然的仕途当时为何未受其影响?这是否涉嫌行政过失责任,甚至是渎职犯罪?在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浪费的情况下,对领导决策责任却追责不力,这凸显的无疑是“一把手”问责制的纰漏。

  如今韩志然已落马,他涉嫌严重违纪的具体情由到底如何,有待进一步的权威披露。但可以肯定,韩志然的这种“旧账”不能轻易地既往不咎,它也应成为“一把手”问责制落实到位的倒逼。而从结果导向看,某种程度上,当年任性“炸楼”未被追责,也为韩志然落马埋下了伏笔。

  尽管“炸楼”是挂着集体决策的名义,但其时身为一把手、有拍板权的韩志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退一步讲,即便没有后来的“假港商”,未经科学论证就匆忙炸掉大楼,也失之草率。可韩志然拍板“炸楼”,已然是其热衷于“大拆大建”作风的沿袭。报道显示,韩志然曾对媒体表示,在呼市几年,拆掉了全市将近3000万平方米城市建筑的1800万平方米,“相当于换了多半个呼市”。其中一个建成仅3年的小区,是以断气、断电的极端方式拆除。这样的“拆迁业绩”,仅以任性来定义未免太过轻飘。

  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不是搭积木,遗憾的是,那些决策任性并不鲜见。由此造成的国有资产浪费、经济社会成本增加,乃至政府公信力损失,也远非一句“交学费”可道明。这也表明了,必须以强有力的责任追溯机制防范官员乱行为,不然,“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必然层出不穷、贻害社会。

  据报道,从今年6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韩志然这样的官员来说,责任也该无遗漏地追究,其案例也表明:若这类制度机制早些施行,相关的损失也会少很多。

  落马往往是任性为官、罔顾法治的必然结局,而及时追责是避免养痈成患的不二之方。就此看,任性“炸楼”后,韩志然当时为何未受追责显然值得追问。他造成的巨大损失与其落马结局互为对照,其境遇值得引以为鉴。

  胡印斌(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