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批公租房来啦! 广州再推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2550套
每月物管费在0.5~2.8元/m2之间;7月16日起受理用人单位申请
新一批公租房来啦!明起用人单位可为职工向广州市住建局提出申请。
新快报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局获悉,今年广州推出面向用人单位整体租赁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共2550套,并从7月16日起受理用人单位申请。
■新快报记者 王彤
通讯员 穗建
房源
共推出30个房源点
天河7个房源点共有808套房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30个,总套数2550套。其中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推出供应东片区房源点12个,1555套;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珠江住房租赁公司”)推出供应西片区18个,995套。城投住房租赁公司、珠江住房租赁公司将根据申请及房源情况确定最终供应房源项目及套数。
新快报记者在房源情况表中看到,本次推出的公租房中天河区共有7个房源点计808套房,黄埔区6个房源点计1401套房,白云区10个房源点计299套房,海珠区3个房源点计21套房,荔湾区3个房源点计19套房,越秀区1个房源点计2套房。户型涵盖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三房一厅四种类型,面积区间在20~105平方米之间。租金方面,公租房的租金均比较优惠,其中白云区的龙归花园月租金为12元/平方米,为租金最低房源点;越秀区的分散房源(不带电梯)的月租金在25~35元/平方米之间,可能成为租金最高房源点。每月物业管理费则在0.5~2.8元/平方米之间。
申请
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含本数)
特殊技能或职位不受限
据了解,本次推出分配的公租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此前,住建局曾介绍,今年不再面向个人推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
用人单位方面,住所地在本市、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列明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及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经广州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广州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第二类是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
具体到新就业无房职工方面,其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提示
7月16日起至8月9日递交申请
市住建局提醒,本次推出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只面向单位整体租赁。关于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具体申请对象、申请方式和所需提交的申请资料等,可在市住建局官网查询《关于广州市2019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的通告》。
用人单位递交申请的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起至8月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周五下午、周六和周日全天不受理)。其中:受理第一阶段:7月16日-31日;第二阶段:8月1日-9日。对7月31日前申报意向的单位进行分配后,若有剩余房源,将向8月1日至8月9日期间申报需求的单位分配。递交申请受理点: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市住房保障办事窗口3号窗。
申请单位如需了解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致电珠江住房租赁公司(电话:38824712)、城投住房租赁公司(电话:83842516)、市住房保障办(电话:83195555)或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咨询。
为方便用人单位了解房源情况,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和珠江住房租赁公司将于7月19日-7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在相关房源点现场开放参观,其中西片开放房源包括:南悦花苑、金御苑、龙归花园、珠江嘉苑;东片开放房源包括:棠德花苑(带电梯)、棠德花苑(不带电梯)、棠悦花园、佳兆业盛世广场、榕悦花园、苗和苑、萝岗和苑。此外,珠江、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将在棠悦花园设现场咨询点。
分配
按先申请先分配等原则分配
(一)分配要求
1。房源点选择原则:1人(1户)1点、1种户型。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在全部房源点中选择1个房源点,并在该房源点选择一种意向户型。用人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工的需求。
2。统筹管理:对于整栋或整层推出供应的房屋,为方便集中管理,原则上同一用房单位的房源集中在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
(二)分配原则:按照先申请先分配、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等原则进行分配。
1。根据申请受理阶段先后进行分配,申请受理阶段在先的先分配。
2。每次分配时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经广州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广州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分配,满足上述单位需求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其他法人单位分配。
3。当某房源点的房屋需求大于供应时,按照职住平衡、供需匹配、适当调剂原则分配。一是结合考虑单位所在地就近分配;二是原则上按各单位对各房源点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进行分配;三是根据申请单位意愿适当调剂分配至需求不足的房源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