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驾考不用再等驾校安排啦!可自主报名约考

29.09.2015  19:28

驾驶员考试只能被动等驾校安排?今天(9月29日)上午,从东莞交警部门传来好消息,从今年十月起,市民可以通过互联网“足不出户”轻松办理驾驶员考试自主约考。

由公安部搭建并在全国推广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http://gd.122.gov.cn(以下简称为:互联网服务平台)将于今年十月起在东莞正式推广应用,市民在办理相关注册后就可以直接在互联网上办理包括考试预约、驾驶证业务以及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等70项业务。目前市民登陆该平台注册后,即可预约驾考自主约考业务。

自主约考并非“先抢先得”

目前东莞的机动车驾驶员已超过210万,还有数十万的学员正在参加或正准备报名参加驾驶员培训。之前学员参加考试只能等候驾校的通知,由驾校二次配额,自己基本不知具体可参加考试的时间,“互联网服务平台”上线之后,这一现状将有望得到改观。

据介绍,交警部门将从十月份起在网上推出各科目的考试预约计划,最先将以科目一以及科目三文科为主,配以小批量的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考试计划,最终实现全部考试科目实现网上预约以备市民使用。学员通过登录http://gd.122.gov.cn完成网上或到交警部门窗口实名注册之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自主约考,约考时间最早为实施预约操作日之后的21-27天,约考成功之后,考生将于正式考试之前的7天收到预约结果信息。目前各科目自主约考的配额数量,车管所已经报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批,很快将对社会公布。

车管所负责人介绍,自主约考并非像挑选车牌号一样“先抢先得”:在科目一的报名中,系统会根据学员学时完成情况,报名考试的受理时间来做出先后安排;在科目二、三的报名中,则根据上一科目考试通过时间做出安排。该负责人解释:“由上述因素综合排名,不需要像抢车牌号一样熬夜排队。”

按照规定,学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交考试预约申请后,在预约考试日前七天收到预约结果信息,预约成功的可参加考试,预约不成功的将不能参加考试,但学员预约排名不变。学员可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在提交考试预约申请1个小时后至收到预约成功信息之前,提交取消考试预约的申请,取消考试预约通过后,学员可通过互联网平台查询取消考试预约审核情况,该取消考试预约的学员排名不变(可网上办理取消次数为2次,超过2次的学员需到车管所窗口办理取消考试业务)。

学员在收到预约成功信息后需要办理取消考试预约业务的,本人必须在约考考试日之前至少提前一天到车管所窗口办理取消考试预约业务,办理该业务之后,系统将自动退后该学员的预约排名;若考试预约成功后未参加当日考试的,将作缺考处理。

9项驾驶证业务可网上办理

据交警部门透露,等“互联网服务平台”正式上线之后,市民最常遇到的驾驶证换证等业务也可通过该平台直接办理。

据东莞车管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十月开始,期满换证、超龄换证、损坏换证、遗失补证、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医院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医院体检等9项业务,市民去交警部门办理实名注册之后(办理驾驶证业务必须去交警部门窗口办理实名注册),就可登录该平台直接通过互联网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市民在通过互联网办理医院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以及医院体检这两项业务时应选择已成为“互联网服务平台”单位用户的医院(目前已注册的只有中医院)。

而市民较为关心的预选机动车号牌业务,交警部门表示此项业务将于十月底在“互联网服务平台”开通,届时交警部门将提前向社会公示可供市民选择的号段、数量以及告知相关选号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由于受到硬件设施的制约,涉及到“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等机动车业务,目前暂未在该平台开通使用,东莞交警部门表示将在年底前开通此类业务。

本人本车在车辆注册登记地的部分交通违法可网上办理

同样,市民如要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交通违法处理的话,市民需先到网上或交警部门窗口办理实名注册,注册完成之后还需绑定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并确保当时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或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与现有手机号码一致的情况下,市民即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交通违法处理。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

可以处理绑定的机动车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行为,但处理绑定的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有记分的违法行为除外。(特别提示:目前,由于“互联网服务平台”正在推广应用阶段,仅可以办理本人名下机动车在车辆注册登记地的交通违法。)

驾驶证具有撤销、吊销、注销、停止使用、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注销可恢复、暂扣、锁定、转出和记满12分情形的,不允许处理。

如果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处理后,驾驶证将记满12分的,不允许处理。

通过该平台处理交通违法时,市民应当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处理。

可以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获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选择邮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在邮寄送达时,用户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联上签字确认。取得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凭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东莞 银行 或工商银行缴纳罚款。

温馨提示:由于网络数据传输延迟,可能导致互联网平台驾驶证累记分未及时更新,如您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被记分,请短时间内不要使用本平台处理记分的交通违法记录,以免超分。

据交警部门透露,目前省厅交管局正在积极协调省财厅开展对接工作,争取尽快开通网上缴纳罚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