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暂住证!
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意见中明确,我国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详见本报今日A03版)
“暂住证”曾经是不少人心中的痛,在农村用工大潮向城市涌去的时代,一纸暂住证将两种截然不同的身份严格区分开来,饱含歧视的对待政策使努力为城市创造着财富、只是短暂栖息于此的人成了“二等公民”。而2003年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未办理暂住证被活活打死一案发生,暂住证的暴力性质及附着于上的无理收费、罚款等不合理“派生利益”暴露无遗,由此掀起了整个社会关于取消暂住证的大讨论。
由于暂住证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一定的利益,以及各个城市对自身在城镇化迅速扩张中服务、承接能力的考量,因此取消暂住证尽管是城市发展与管理的必需与必然,但取消暂住证、实施居住证两者之间能否真正实现差别化,目前还是一个问题。在已经实施居住证制度的上海、深圳等一些城市,居住证制度中理应包含的福利、权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例如申请门槛过高、服务内容不接地气,对于其将高学历、产权房作为申请条件的做法,人们纷纷质疑此乃另一种变相歧视,将无力企及此高度的农民工更加彻底地排斥在了门外,而外来低学历人口所亟需的就业培训、子女教育等却未在服务范围其列,也让人们质疑居住证制度的人性化、服务化名不副实。
对于一个已经迟到的正义,人们有理由寄予更多的期待,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这意味着一项制度甚至一个时代的结束,对个体来说,意味着尊严终于被守护,并增长了抵抗权力骚扰、伤害的力量。正因为如此,暂住证的取消不仅仅是将一项不合理的制度扫进历史垃圾堆的简单过程,更是这项顶层设计如何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公平正义的现实演绎。或许制度浪漫、现实骨感的状况会存在一段时间,但制度改革的目标无疑是最终能将公共服务平等地分配给每一个为城市发展做出实际贡献的个人,也因此我们看到了改革中“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方向性话语,看到了包含在其中的诚意。
在暂住证制度改革的定位与指引下,目前各个城市尤其需要做好的是将公共服务、公民福利的蛋糕做大,将外来人口最迫切的需求,如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囊括进城市发展与服务的内容,从外来人口创造的财富红利中真诚地拿出一份来反馈给他们,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服务和便利的范围,让他们能够切实融入到城市中来,让居住证取代暂住证的同时,也让制度与改革的内涵得到充分体现与有效成果。
本报评论员 张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