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交警替律师事务所拉业务张口就要钱 警察把他给抓了

25.03.2017  09:36

大洋网讯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民警在着便衣执行公务时,要主动出示警察证表明身份,而且公安民警办案是绝对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如果你遇到下面的这种情况,请及时报警,因为你碰到的是假警察!

交警”张口就要钱

近日,市民孙先生驾驶小汽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撞上一辆电动车。3月11日这天,他特意到医院看望事故中的伤者。在医院病房里,除了伤者和家属,还出现了一名穿黑衣的男子。对方自称是增城区公安分局的交警,前来处理这宗交通事故,并询问了孙先生的车辆证件、保险是否齐全。因为事故确实处于调查阶段,孙先生和伤者都没有怀疑这名便衣“交警”的身份。

你给我2000元,我帮你把这事处理好,省去你跟交警和保险公司交涉。”随后“交警”又提到,事故双方还可以经过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理赔。这么一说,孙先生心动了,“如果给交警2000元就可以了结这事,确实省了不少麻烦,花点小钱也值。”于是孙先生决定去取钱。

就在孙先生下楼取钱的路上,这位“交警”又走了过来,并拿出一份增城某律师事务所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让孙先生签字。孙先生感觉不对劲,转过身电话咨询了处理事故的交警中队和保险公司,都回应说没有派出工作人员。

难道是假警察?到这时,孙先生才想起让这位“交警”出示工作证,而对方说“忘记带了”,并马上借口要赶回单位,转身想走。孙先生抓住其不放,并报了警,很快增城区公安分局宁西派出所民警赶到了现场。

冒充交警易获信任

经派出所查实,这名自称“交警”的男子冯某(41岁,增城人)是假冒交警,其真正的身份是一名给律师事务所“拉官司”的业务员。只要能促成交通事故的当事双方走司法程序,签订由某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将官司代理交给该律师所,冯某就能从官司费中获取提成。在孙先生之前,冯某同样假冒“交警”的身份,要求伤者家属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但因该家属看不清字没签成。

冯某交代,“之前以律师代表或律师业务员的身份拉业务,没有一次成功”,听同行说“冒充交警,能取得事故双方的信任,有利于签下合同”。冯某很想做成一单业务,于是冒充交警,没想到被孙先生当场识破。

目前,冯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办案民警呼吁,如有其他交通事故当事人曾有同类经历,被自称“交警”的人要求签订律师所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可到公安机关报警备案。

(广报记者李栋 通讯员廖云赟、张毅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