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抓嫖 招摇撞骗数人获刑
04.04.2019 14:24
本文来源: 广东大洋网
大洋网讯 先由同伙扮演失足妇女引诱被害人到事先租好的出租屋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他人则冒充警察抓嫖并威胁处罚,以此勒索被害人钱财。数名被告人犯招摇撞骗罪,获刑一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原判认定,2017年11月8日,被告人余某英、罗某峰、刘某妹伙同同案人冯某(另案处理)等人经商量后,去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建设路商南街附近,采用由被告人刘某妹负责扮演卖淫女引诱被害人李某和去到上址附近一出租屋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告人余某英、罗某峰、同案人冯某负责冒充警察进入上址抓嫖并威胁要处罚被害人的方式,勒索得被害人李某和10000元,后逃离现场。
2017年12月26日,被告人罗某峰、余某英、李某爱、刘某妹经商量后,去到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雅源北路附近,采用由被告人李某爱负责望风,被告人李某爱、余某英负责租房,被告人刘某妹负责扮演卖淫女引诱被害人刘某去到上址3楼一出租屋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告人余某英、罗某峰负责冒充警察进入上址抓嫖并威胁要处罚被害人的方式,准备勒索被害人刘某5000元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原判认为,被告人余某英、罗某峰、刘某妹、李某爱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具体情节,判决被告人余某英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罗某峰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某妹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李某爱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广州中院日前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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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2019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