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信息开房
19.10.2014 11:41
本文来源: Meizhou.Cn
本报讯 10月8日凌晨,五华县公安局华城派出所在检查辖区旅馆业时,发现某商务宾馆未按规定对住宿人员身份证件进行登记,仅凭房客口头提供的身份信息办理入住手续。
据了解,当天凌晨2时许,民警在要求该宾馆某客房入住人员出示有效证件时,自称詹某的男子及孔某的女子却无法出示任何身份证明,而该宾馆的住宿人员登记本信息显示入住该客房的人员并非詹某,而是易某。民警遂将该男女及宾馆负责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证,该名男子确为詹某,女子为孔某,两人均为五华县华城镇人,是男女朋友关系。经询问,詹某如实交代了其与孔某当晚想开房住宿,但因均未携带身份证,遂向宾馆工作人员谎报了其朋友易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登记住宿。
鉴于詹某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住宿登记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于未如实对旅客进行住宿登记的商务宾馆,公安机关亦对宾馆负责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即时整改。(魏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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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014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