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为冒用女友身份证乘车就没事了 警察照抓无误

06.05.2016  19:01

    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的旅客,小心会“摊上事儿”!广铁警方昨日通报,近日警方查获两名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而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旅客。

     用女友身份证买票乘车被拒

    5月3日上午11时许,广珠城际铁路新会站的工作人员在对进站旅客进行实名制验证时,发现一男子所持车票和证件信息都是一名女子的,因为票、证、人不符,按照规定,该男子不但不能进站乘车,还被移交给派出所调查处理。

    原来,因为自己的身份证不见了,乘客顾某没有去当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身份证,而是拿了女朋友的身份证来买票。在他看来,买张票的小事,谁的身份证都无所谓,可没想到,在当天进站时被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了。

    当民警告知顾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是违法的,将要受到处罚时,顾某还不以为然,说这都是小事情。殊不知,在他眼里的“小事情”其实是违法的“大事情”。最后顾某被铁路警方给予200元的行政处罚。

     网购“在逃人员”身份证乘车

    4月30日,广铁警方在中山市小榄轻轨站抓获一名“涉嫌诈骗”的男子赖某,他坚称自己没有诈骗,于是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调查后得知,原来是这名男子因购买了他人的身份证乘车而闹出了乌龙。

    事出有因,由于赖某因其信用卡透支4万余元拖了9个多月都没有还款,后被纳入了不良信用记录后不能购票乘车。于是,赖某就在互联网上花500多元钱买了一张他人的真实身份证用于购买火车票。然而,他所购买的身份证主人却是一名涉嫌诈骗的在逃嫌疑人。

    赖某乘车当天,民警在检票口发现了这张身份证的可疑信息,因此将持证乘车人赖某抓获。经过身份确认后,赖某虽然洗脱了与犯罪嫌疑人的干系,但是他因购买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赖某被警方给予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

     不得出租转让居民身份证

    广铁警方提醒广大旅客,《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不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照第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肖伟、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