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代子写借条是否应担责?借条应该怎样书写?
儿子借钱,由父亲代笔写借条给对方,儿子迟迟不还钱,作为“代笔人”的父亲是否该承担债务连带责任?日前,丰顺法院审理一起此类案件,法院认为父亲无需为儿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丰顺的小罗在深圳经营一家百货商店,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01年向亲戚小辉借20万元应急。由于人在深圳,两人商定由小罗父亲老罗代写借条,因此小辉拿到的“条据”写明借款人为小罗,代笔人为老罗。不久后,小辉向小罗商店的银行账户汇入20万元。后来,小罗共支付了利息5万元给小辉,其余欠款却迟迟未还。今年2月,小辉将小罗和老罗一并起诉至丰顺法院,要求小罗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老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丰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辉提交的银行电汇凭证可认定小罗收到原告的汇款20万元,结合老罗出具的“条据”印证了借款的数额、约定的利率,且借款人落款为小罗,因此小辉与小罗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然而,在“条据”中老罗签名注明“代笔”,他既非借款人也非担保人,不能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小辉要求老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小罗向小辉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小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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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应该怎样书写?
借条相当于民间借贷的书面协议,如由他人代写,将会引发后患。代笔人不是借款人,若没有明确表明自己承担担保责任时,跟担保人也不同,借款人不还钱时,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未在代写的借条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若有官司纠纷,借款人不承认借款,若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法官也很难认定。因此,法官提醒,借贷双方当事人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借条,同时要注意双方名字跟身份证、户口本的是否一致。不得已需由他人代写借条的,注意落款名字要由双方亲笔签名。若无法保证亲笔签名,又想让借条作为证据,出借人应请借款人出示其他证件作为抵押,如房产证或机动车行驶证等其他跟本金等值的物品,并拟好抵押理由,以获得更多有利于出借人的证据。
编辑: 马吉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