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29.03.2021  17:04

关于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和单位:       

为规范我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的有关规定和《华南农业大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7〕14号)的要求,现将我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拟开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包括: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根据研究与试验所属阶段和安全等级,应在研究开始前进行安全评价报告或申请。请申请人登陆国家农业农村部网页下载“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请系统”(网址:http://www.moa.gov.cn/ztzl/zjyqwgz/sbzn/), 安装系统 并填写《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申请表》和《申报书》。

1.从事安全等级为Ⅰ和Ⅱ的实验研究,《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并报学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2.从事安全等级为Ⅲ和Ⅳ实验研究和所有安全等级的试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应另附《上一阶段实验结果总结报告》(提纲参照安装系统中的内容),与《申请表》、《申报书》一并报学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并根据修改意见报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批,获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复内容执行。

3.学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实行常年受理,集中审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评价阶段

校内受理截止时间

形式审查及反馈意见时间

申报书修改并提交定稿

校安全小组审批时间

上报农业农村部时间

实验研究

中间试验

环境释放

生产性试验

第一次

5月10日

5月20日

5月30日

6月20日前

6月30日

第二次

9月10日

9月20日

9月30日

10月20日前

10月30日

第三次

12月10日

12月20日

12月30日

1月20日前

2月28日


二、注意事项

1.请各有关学院和单位高度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工作,督促并组织拟开展农业转基因相关研究的老师及时申请相应阶段生物安全评价。

2.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学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和抽查,一经发现按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请拟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老师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时间合理安排,按时报送有关申请材料。科研院常年受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4. 获批准开展的实验研究完成后一个月内需向学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科研院)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总结报告》。

5.申请人填写相关材料前请认真阅读 “填表说明”,严格按要求填报。

 

联系人:刘毅新    李根

联系电话:87575224

邮        箱:kyyptb@scau.edu.cn

办公地址:行政楼426室(西)

 

附件:

1.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请系统(安装文件)

2.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申请表(示例表)

3.《华南农业大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7〕14号)

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版)

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17年11月30日修订版)

6.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植物、动物、动物用微生物)安全评价指南》2017年版

7.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安全控制措施

8.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检查指南及附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通知.rar

 

科学研究院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