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仲恺标准最高

29.07.2014  08:49
在农村五保供养上各县区的标准有所不同。其中,仲恺高新区“兜底”标准最高,要求不低于980元/人·月。

按照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惠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城乡一体化,按每人每月482元标准确定。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366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226元/人·月。

根据该通知,在农村五保供养上各县区的标准有所不同。其中,仲恺高新区“兜底”标准最高,要求不低于980元/人·月,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3个山区县则相对低了162元,标准为不低于818元/人·月。同时,惠阳区不低于977元/人·月,惠城区不低于900元/人·月,大亚湾开发区不低于854元/人·月。

此外,全市城镇“三无”人员生活保障标准调为1300元/人·月。在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上,则实行集中、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保障标准为1200元/人·月。市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新标准从1月1日开始执行,各县区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市制定的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