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7625名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再提高 增幅最高达19%

29.04.2016  02:54

 25日,江门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发《关于江门市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公告》,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按提标后的标准补发五保供养金。

 提标后,蓬江区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12664元/年,增幅16%;江海区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12664元/年,增幅15%;新会区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10869元/年,增幅18%;台山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9527元/年,增幅19%;开平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10308元/年,增幅16%;鹤山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9445元/年,增幅8%;恩平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7501元/年,增幅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