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1000多所农村卫生站 下月起转型为四类医疗机构

18.06.2014  10:47

分别是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民营的门诊部、个人诊所、个人卫生所 转型后医疗安全更能保证,服务将得到提升,产权归属和责任得以明确

  下月起,全市农村卫生站符合条件的要转型为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东莞时报资料图 记者 陈栋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昨天,南城三元里卫生站负责人张医生收到消息,说下月起全市农村卫生站要转型,转为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转为民营的门诊部、个人诊所、个人卫生所等四类医疗机构。

  记者也从市卫计局拿到了《东莞市农村卫生站转型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说转型要在明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

  这次要转型的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农村(社区)卫生站(以下统称为农村卫生站),去年12月底统计显示,这样的卫生站全市有1276所,占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420所)总数超一半。

  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说,卫生站转型后,医疗硬件、医护人才配备等条件更高,更能保证医疗安全,就医环境、服务水平更好,转型后产权责任更明确,避免了出现医疗事故纠纷难以划分责任的情况。

  可转型为四类医疗机构

  方案说,转型以政府指导和自愿选择相结合。

  一是收编一批农村卫生站,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村卫生站纳入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属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站点,人财物归镇街政府统一管理。

  二是部分农村卫生站可以转为个人(社会)办门诊部、个人诊所、乡村医生举办的个人卫生所(以下简称卫生所),其中门诊部类别包括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和中医门诊部,诊所类别包括普通诊所、口腔诊所、中医诊所。

  同时,将部分处于关停状态或已经无乡村医生执业的农村卫生站进行注销,对不符合房屋建筑或消防安全要求的,进行整改或按规定注销。

  农村卫生站转为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营性质则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型为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其经营性质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农村卫生站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申办主体应为当地镇街政府;转型为营利性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的,原则上优先由原农村卫生站执业的医生(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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