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施行
中新网云浮3月1日电 (记者 索有为)中国首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3月1日起在广东省云浮市正式施行。
记者从云浮市人大常委会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是云浮市首部实体法,已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批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江壮宏表示,云浮近年来提出全面建设现代生态城市的发展思路,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取得初步效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中共云浮市委研究同意,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云浮首部地方实体立法项目,目的在于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转运等行为,不断改善当地农村环境卫生。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难题由来已久,《条例》施行后短期内改变现状的难度很大。”江壮宏说:“云浮将在每个村委会选择试点进行示范引导,我们有久久为功的思想准备,力争在三至五年内让《条例》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云浮市副市长钟汉谋在新闻发布会上称,云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赋予的权利和应当行使的义务规范自身,依法行政,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正确面对和主动接受来自人大、政协、群众和新闻媒体等各方的监督。云浮市政府、各地将根据《条例》的规定,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并结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配套和衔接。
据了解,《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借助专家、学者的力量来确保立法质量,《条例》草案还印发给云浮市人大代表以听取建议,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了意见,扩大公众的立法参与度。
据介绍,《条例》分为总则、垃圾处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二十八条。《条例》规定,对随意倾倒、抛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罚款可达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