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7.11.2015  19:28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结合广东省实际,11月17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1月20日,《意见》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新华社广东分社》、《南方杂志》、《商报》、《深圳特区报》、电台、电视台、南方网等省重要新闻媒体上刊发,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宣传,扩大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影响,营造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氛围。

  《意见》指出,试点工作要以坚持以人为本、完善自治,党政主导、社会协同,城乡衔接、突出特色,改革创新、依法治理为基本原则,建立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以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以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完善村民自治与多元主体参与有机结合的农村社区共建共享机制,健全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的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形成乡土文化和现代文明融合发展的文化纽带,构建生态功能与生产生活功能协调发展的人居环境,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意见》共提出了7大任务。一是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包括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推行基层党组织属地化管理、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3个方面。二是完善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包括健全乡村治理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建设、创新山区农村治理架构、规范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农村社区协商5个方面。三是促进多元主体有效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包括依法保障非户籍居民民主权利、建立各类人员支持农村社区发展机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3个方面。四是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包括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开展农村社区志愿服务、开展农村社区市场化服务4个方面。五是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包括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层调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3个方面。六是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包括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全农村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农村社区居民文化生活3个方面。七是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包括培养农村居民公共意识、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社区环境整治3个方面。

  《意见》明确试点工作从今年11月至明年12月,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三个阶段开展。确定汕头市、东莞市、中山市、阳江市、清远市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市,确定广州市南沙区和增城区、佛山市南海区、韶关市新丰县和乳源瑶族自治县、梅州市蕉岭县、惠州市博罗县、汕尾市陆河县、江门市江海区、湛江市廉江市、肇庆市广宁县和德庆县、揭阳市揭东区、云浮市云安区等14个县(市、区)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市、区)。珠海市、河源市、茂名市、潮州市要确定1-2个县(市、区)作为市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以上每个试点县(市、区)确定2-3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再选择若干个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开展试点。珠三角地区和基础较好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意见》在中央文件的基础上,立足广东省本身实际,加强探索创新,具有广东特色:一是坚持村“两委”干部“一肩挑”和“交叉任职”比例均达到80%以上,落实班子联席会议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基层组织班子整体效能。二是保持基层治理基本框架稳定,探索“政社互动”有效运作机制。三是制定乡镇指导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制度,编制村民委员会职责清单和协助政府工作清单,鼓励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委托协议和购买服务协议,建立履职履约双向评估机制。四是落实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五是建立健全乡镇和职能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双向考核制度。六是推行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提事、民主商事、民主决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决议过程公开、执行过程公开、评议结果公开、审计结果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七是提出了创新山区农村治理架构,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山区实际、符合民事民治要求的村民自治实现形式和功能。八是以珠三角地区为重点,引导和探索城市化水平高、集体资产规模大、外来人口多的农村社区推进“政经分开”改革。九是争取到2016年底,全省所有的行政村建成集网上办事、政务服务、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电子监察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十是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农村社区治安、环卫、照明等基本公共服务财政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