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农民工困难职工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

22.09.2015  09:39

法律援助是工会切实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全国总工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把劳动争议多发、职工权益易受损害的行业作为重点领域,把维权能力较弱的农民工、困难职工作为重点对象,把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工伤事故赔偿等劳动争议作为重点案件,充分发挥工会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通知指出,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对于加强工会依法维权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困难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尽职履责,不断加大职工法律援助力度、提高职工法律援助质量、增强职工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改革创新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在强化职工法律援助职能上,通知除在加强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功能上提出要求外,还强调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向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延伸,建立基层工会法律援助站点。同时,探索职工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积极引进、培养一批专业人员,发展工会公职律师队伍,并利用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资源,组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和志愿者队伍。

根据通知要求,职工法律援助将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援助门槛,拓展援助覆盖面,为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实现应援尽援。

通知对改进职工法律援助方式也提出了要求。包括改善业务流程,设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窗口,安排专业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维权专线;利用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免除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农民工的经济困难审查;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努力实现对农民工、困难职工的申请做到当日受理、审查,快速办理。尤其是,将探索职工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方式,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

要尽职尽责履行好对职工法律援助的每一项承诺”。通知要求,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制度和职工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并探索购买社会服务的职工法律援助模式,提升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

各级工会要广泛宣传,使更多职工知晓并实际获得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认识到通过法律援助依法化解劳动争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渠道。”全总法律工作部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