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10月1日施行 东莞将设12个试点区

08.09.2020  14:13

我国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经农业农村部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而东莞也将向全市推广石碣等镇的试点经验,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机制。目前,东莞第二轮试点已经启动,将在全市9个镇设立12个回收试点。

最高罚款10万元

我国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包括瓶、罐、桶、袋等。该《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可以协商确定具体的履行方式。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而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费用支出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对于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理费用由所在地的政府财政支出。

那么,如何处理违反该《管理办法》者?该《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处罚。该《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执行相关规定的,由地方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东莞将设立12个回收试点

市农技办近日组成调研组,调研我市设立试点情况。从2018年12月起,我市在广东全农农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万达丰农投蔬果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生产基地,以及其他社区、农业店等,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在回收试点,初步建立了“全程分类、资源利用、集中处置、紧密衔接”体系。从2018年12月到2019年底,试点回收处理成效显著,资源化利用率约50%,危险废弃物处理量下降了近一半。处理的方法是:从源头开始分类,归集后统一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对剩下的废弃物作无害化处理。

下阶段,我市将在9个镇设立12个回收点,主要由企业生产基地和农药店两类回收主体,用义务回收与有偿回收两种方式,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全媒体记者 叶珊/文

全媒体编辑 宁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