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茶山一家医疗机构停业整顿

06.08.2021  14:55

近日,茶山镇新冠肺炎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专班督导组到东莞茶山杏和林门诊部进行巡查,检查中发现,该门诊部存在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的规定,茶山镇卫生健康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责令该机构立即关闭,停业整顿。检查还发现东莞茶山杏和林门诊部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已转交给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进行下一步的跟踪处理。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时,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按规定要求做好登记、报告、转诊,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医疗机构,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

接下来,茶山镇新冠肺炎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专班督导组将继续不定期对全镇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排查,一旦发现擅自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医疗机构,将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责令关闭整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茶山镇卫生健康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具有新冠肺炎十大典型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以及近14天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进口货物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各类患者,应主动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要随意到不具备诊治资质的各类诊所、卫生所或门诊部就诊,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

知多D:

患者出现发热、咽痛、干咳,如何到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1)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单人单车,不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手部卫生。

(2)就医时与医护人员和其他患者,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3)就诊时配合发热门诊医护流行病学调查,实事求是,配合检查和处 置。

(4)未经发热门诊医生允许不擅自行动和离开发热门诊,保持就诊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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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8月4日,茶山镇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传达近期省、市疫情防控有关会议精神,部署下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从严从实、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会议指出,全镇各部门单位要从严从紧、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严防疫情发生和蔓延。要进一步落实对重点地区来(返)莞人员的排查管控措施,对境内高风险地区来(返)莞人员,要开展14天集中隔离;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返)莞人员,开展7+7健康管理(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3、7、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莞人员:开展“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对中风险地区来(返)莞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莞人员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 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会议强调,全镇各级党政机关、镇属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减少人员流动,非必要不出省、不离莞。要减少人员聚集,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压缩线下活动规模,落实落细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暑期师生健康管理,所有师生员工开学前14天要加强自我健康管理;科学做好旅游领域疫情防控,强化交通客运场所人员疫情防控,落实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八类特殊场所防控措施;强化医疗机构“哨点”监测预警,并全力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以及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等工作。

文字:李健武 通讯员:茶山宣

摄影:茶山供图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