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 纠正提速
纠错
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父母终于等到一个迟来18年的正确判决。这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院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第一起,意义非凡。而就在呼格吉勒图案改判的3天前, 另一起奸杀案—“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也进入异地复查程序,该案的“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百分之百杜绝冤假错案。但冤了如何平冤,我们缺少的恰恰是纠错流程的顺畅。无论是呼格吉勒图案还是聂树斌案,其伸冤之路何其漫漫。近10年来,呼格吉勒图父母一直为该案奔走,试图证明其无罪;从聂树斌案“真凶”王书金被披露算起,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也为儿子案件申诉了9年,她最怕的是死的时候还没为儿子找回清白。
一个案件的复查,咋就这么难?其中,申诉渠道是很重要的一环。以上两案都是“真凶”现身后才开始启动调查的,而那些不见真凶的错案呢,岂不是再无洗冤之日?
如要申诉渠道顺畅,涉诉信访必须要顺畅。遇到老百姓的申诉,各级法院如果不重视,不摆上案头,一些有错误和瑕疵的案件将继续成为“错案”。因此,信访法治化尤其必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今年12月12日明确表示,目前,全国法院正在全面推行“阳光信访”,无形中倒逼法官提升审判质效;建立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信访数据库,就是让信访渠道更加公开、透明、顺畅。
而杜绝冤错案,源头之一就是杜绝刑讯逼供。
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认为,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不明确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不绝的现实原因,如无罪推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沉默权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在中国的法律中尚欠缺明确规定。
令人欣慰的是,曙光已经渐渐来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重点提到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如何走向法律化和制度化。以此为指引,最高法最快年内出台非法证据排除解释文件,在其初稿中,疲劳审讯、诱供、指供、威胁被告人、威胁证人等变相刑讯逼供等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证据,法院应予以排除。
法律一步一步地完善,让翻案变得越来越有法可依。从2010年开始,“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进程已经在不断完善当中,从刑讯逼供等手段所得证言被明确为非法;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对非法证据排除作出重要论述。这些都是从源头预防冤假错案的法典依据。
“杀人犯”黄家光14年后判无罪
曾因“故意杀人罪”黄家光被判无期徒刑,14年后被宣判无罪获释。海南省高院今年12月初对该案进入评查阶段,案件的问责程序也将启动。1994年7月,海南省琼山市东山镇发生一起因两村械斗引发的命案。2000年,经过法院一、二审,黄家光被定为主犯之一,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念斌投毒案” 二审宣告无罪
2006年7月27日晚,福州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经营食杂店的丁某某及其3个孩子晚餐后有4人出现中毒。丁某某长子、女儿抢救无效死亡。与丁某某相邻亦经营食杂店的念斌被认定有重大作案嫌疑。今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二审经审理认为,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上诉人念斌所犯罪名不能成立。出狱不久,念斌再度被列为嫌疑人,被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