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追债 “赔了夫人又折兵”

21.09.2014  15:56


赌债、高利贷等非法债务最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等非法追债行为。

  ●卢燕燕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但如果“讨债”的方式超出了法律许可的限度,触及了法律的底线,“债主”往往会被推到法庭的被告席上。近期,丰顺县人民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两宗因债务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

  案例1:

  一个“债主”三个“帮”

  2013年12月28日20时左右,从福建省到丰顺县打工的许某辉,打电话给“六合彩”外围赌博的庄家徐某意,让他到自己务工居住的工地拿投注的单据。随后,徐某意来到工地,拿着许某辉给他的投注总金额为80800元的单据便离开了。一个多小时后,六合彩“开奖”,徐某意发现许某辉投注的单据并没有“中奖”,便回到工地找许某辉要钱,却见许某辉准备骑摩托车离开,摩托车后面还绑着行李。徐某意见状立马拦下了许某辉,许某辉则表示他没有钱还。

  两个人就这么僵持了大约30分钟,徐某意打电话让徐某年(另案处理)过来“帮忙”。十多分钟后,徐某年开着小车来到工地,两人强行将许某辉推上车载到丰顺县汤坑镇一文化活动中心。下车时,刚好遇到徐某涛(另案处理),徐某意便让徐某涛一同将许某辉带到该文化活动中心的房间内。随后,徐某年先行离开,徐某意马上又“补充”了一个“帮手”徐某金。期间,徐某意等三人逼许某辉写下了欠条,并催促其打电话到处借钱。几个小时过去了,见许某辉仍没有筹到钱,失去耐心的徐某意等人冲着手脚被束缚住的许某辉一顿拳打脚踢,随后,三人便将许某辉困在房间,轮流看守。次日十点多,徐某意等人又开始逼迫许某辉筹钱,许某辉在“拳脚”的威逼之下,只能不停地打电话。在打电话向其中一名老乡借钱时,许某辉用家乡话让老乡帮忙报警。折腾了十多个小时后,徐某意等三人见许某辉确实没有办法筹到钱,便将其留在房间内离开了。不久,派出所民警将其解救了出来。经法医鉴定,许某辉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

  案发后,徐某意和徐某金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被告人徐某意、徐某金分别被丰顺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2:

  讨债不成直接“押人”

  2008年5月,钟某因赌“板九”欠下谢某11万多元,期间谢某多次打电话催促钟某还钱,但钟某仅在2013年12月还了3000多元,剩余的欠款至案发之日仍未还清。在多次催债未果后,谢某决定 “上门讨债”。

  2014年3月12日22时许,谢某纠集夏某等五人从梅县开车到丰顺县龙岗镇,找到钟某后便对其进行搜身,拿走他身上近8000元以及其停在屋外的小面包车的钥匙。当钟某表示无法还钱时,夏某等人当场对钟某进行殴打,随后将其强行拉上小面包车,将钟某带至梅县某宾馆,威逼其归还所欠债务。直至次日午饭过后,钟某趁夏某等人不注意时挣脱绑带逃跑并报警。经法医鉴定,钟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

  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等人拘役四个月又十五天至五个月不等。

  【法官说法】

  上述两宗案件的“债主”都因为讨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可以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日常生活中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债主讨债心切,在屡次讨债未果时,往往采取不理智的措施非法拘禁、绑架欠债人或是结伙殴打欠债人,结果讨债未成,自己却受到了刑事处罚。法官提醒,讨债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方法,懂得借助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勿盲目冲动。

  另外,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受法律保护,因赌博等违法行为引发的债务法律上不但不予保护,甚至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这样的法律规定下,一些非法债务的“债主”往往会铤而走险,采用非法手段追讨。因此,在规范债主讨债方式的同时,还需要加大对赌博、高利贷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债务的发生,以减少通过非法手段收回非法债权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