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手软!五个月审结过千宗毒品案
法院正在审理一宗毒品犯罪案件。通讯员供图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近年来毒品犯罪的新特点,从案件类型可见一斑。6月22日,广州两级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集中宣判活动,共宣判51宗毒品犯罪案件60名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总计约181公斤。
记者获悉,今年1-5月广州法院共审结1169件毒品案,其中运输毒品犯罪案件达37件,增长明显,此外以贩养吸、零星贩毒的现象仍然突出。对此,法官明确发话:“毒品犯罪是全世界的公敌,审理毒品案件第一要求:决不手软!”
现状基层贩毒案件中零星贩毒逾六成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统计,今年1-5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169件1365人,占全部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13.64%;其中,市中院刑一庭审结216件305人,占刑一庭全部审结案件的26.90%。
审结案件中透露出哪些毒品犯罪新特点?广州中院刑一庭负责人严剑飞介绍,一方面,单案平均涉案毒品量不断增加,特别是广州中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单案查获毒品数量几乎都在1公斤以上,几十公斤乃至几百公斤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平均下来达3公斤以上。
另一方面,除了之前多发的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外,引诱、教唆、欺骗、容留他人吸毒,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罪也普遍存在,基本涵盖了刑法所规定的全部毒品犯罪罪名,逐步出现消费、制造、集散、运输“四位一体”的特征。
值得关注的是,以贩养吸的个人小额毒品犯罪仍占有较大比例,有的仅有几克,且往往是购得纯度较高毒品后掺合其他成分再分成小包转手贩卖。在基层法院审理的贩卖毒品案件中,零星贩毒案件占比超过六成。
在毒品类型上,传统的海洛因毒品犯罪虽然仍占有较大比例,总体呈现萎缩的趋势。但同时,以化学方法制造的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新型毒品为对象的毒品犯罪则呈上升势,麻古、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及国家精神管制药品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上升明显。
审判单纯运输毒品亦可判处死刑
记者了解到,在6月22日集中宣判的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共计27人,重刑率为45%,高于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的三四倍,其中有4名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的罪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毒品犯罪是全世界的公敌。我们对广州两级法院审理毒品犯罪的第一要求,就是‘决不手软’。”严剑飞表示,广州法院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等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至死刑的,决不手软。
与此同时,近年来广州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有一类型增长明显,即运毒案,今年前5月已审理37起,而且涉及的毒品数量巨大,动辄几十公斤。其中,既有从毒品制造地向广州运输的情况,也有将毒品从广州向外省、境外运输的情况。
在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涉及运输毒品犯罪的有5宗,其中涉案毒品数量最多的达34公斤,被告人常某一审被判处死刑。此外,记者还获悉,6月上旬,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州中院遵照命令,已经对运输毒品15公斤的罪犯黄某、运输毒品7公斤的罪犯吴某(女)依法执行了死刑。
严剑飞解释称,运输毒品犯罪的量刑同样很重,就算是单纯的运输行为,如果数量大,同样要判处死刑。
案例
一死刑一无期
运毒者牵出贩毒者二者并获查出4公斤冰毒
黎某为了贩卖毒品,向吴某购买了1公斤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16年6月,吴某携带毒品,自驾车从广东揭阳前往增城黎某住处,正在准备搭乘电梯时,公安人员将其抓获,当场从他携带的挎包中查获约1公斤的冰毒。此外,在吴某车上副驾驶位的储物格与座位下,查获约3公斤冰毒。
随后,公安人员在黎某住处将其抓获,在其厨房电磁炉上的烧杯内查获白色晶体液体混合物1份(经检验,净重231.83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电子秤1台、改制塑料瓶1个,并在顶楼小房间发现另一台电子秤与改制塑料瓶1个。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黎某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黎某为贩卖而购买毒品,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照法律,判决吴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年六个月
微信联系快递运输
向在校生贩卖大麻获刑
2016年9-11月,贩毒分子王某通过微信联系、快递运输的方式,向李某贩卖毒品大麻。同年5月、7月、11月,王某还以同样方式,向南京某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汪某贩卖毒品大麻,并通过微信收钱。
2016年11月,王某在花都区花东镇其住处被民警抓获,同时被查获5个装了疑似毒品的叶状物体的铁盒,经检验,其中的一部分叶状物体净重0.1克,鉴定检出大麻酚、四氢大麻酚成分。
花都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贩卖毒品大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记者沈逸云 通讯员马伟锋、甘尚钊、刘娅、张鸣鸣、刘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