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于明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调查

27.10.2016  20:09

  原标题:明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调查

  记者 吴婷婷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通知》明确,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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