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空保护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 你怎么看?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了加强深圳市民用机场的净空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该办正对《深圳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社会意见,《办法》明确在我市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航空模型等12种行为。
机场周边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机场净空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根据民用航空法律、法规和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的机场障碍物限制图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和机场通信、导航台(站)的环境要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了保证航空器在机场飞行运行安全,维护飞行秩序及保障航班正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设的一定空间范围。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则是对周边一定范围内影响飞行安全的各种因素进行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创造一个适航的、安全的、“干净的”近空空域。
据介绍,全世界商用喷气运输机飞行事故中,起飞和降落事故约占全部飞行事故的70%,而机场净空对保证飞机起飞、着陆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机场净空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目前,我市民用机场周边存在着一些影响净空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修建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升放无人机、航模、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和进行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助航设施正常使用的植物;从事影响电磁环境的活动;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净空保护区外的飞行活动需提前申请
《办法》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12类行为(见左图)。
《办法》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使用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航空器从事航空飞行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7个工作日前持有关升空物体的种类、放飞起止时间、放飞高度、活动范围等文字材料,依法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应当依法向市气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气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目前,《办法》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在4月28日前,通过市法制办官方网站、信函(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5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等形式提出意见。
净空保护区禁止12类行为
1、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及助航设施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排放大量烟雾、火焰、粉尘、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4、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或者使用激光、探照灯等对空光源照射航空器;
5、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6、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7、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航空模型、无人机等升空物,或者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
8、放飞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升放风筝、孔明灯等物体;
9、储存爆炸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焰火等;
10、进行超过净空保护高度要求的爆破或者作业;
11、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12、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安全的活动。
编辑: 文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