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眼!黑心商家往凉茶里添加药品粉末,日售40瓶

13.03.2021  16:20

大洋网讯 又一年315来临,今日,广东法院公布了往凉茶里添加药品粉末的违法犯罪案例,提醒消费者依法维权,请消费时“擦亮眼睛”。

凉茶“加料”要提防

2018年初,被告谢某香开始在白云区经营凉茶行,期间违法在所出售的凉茶内添加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醋酸地塞米松等药品粉末,直至2019年5月被查获。

被告人谢某香供述,感冒药、止咳茶、咽喉茶的价格是7元/瓶,口腔茶价格是8元/瓶,正常每天能销售40瓶左右,最少也能每天出售10瓶左右。

公益诉讼起诉人控诉被告谢某香从2018年年初至2019年5月初进行销售,共计480天,被告曾某参与销售2个月共计60天。按每天至少销售涉案凉茶10瓶,每瓶售价7元计算,谢某香销售的总价款为33600元(7元×10瓶×480天),曾某参与销售的总价款为4200元。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谢某香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曾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二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谢某香、曾某未对刑事判决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谢某香支付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赔偿金共336000元,该款项向广州市白云区财政代管公益诉讼专项资金项目缴纳。被告曾某在42000元范围内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在省级以上媒体就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事实道歉。

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维持原判。目前,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点评

被告人谢某香、曾某结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均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经营某凉茶行期间,纠集被告曾某在所出售的凉茶内添加药品粉末并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出售,明显违反食品安全法,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符合法律规定。

广东凉茶是中国传统凉茶文化的代表,凉茶作为一种含中草药成分的饮料,国家将其列为食品来管理,食品里禁止添加药物成分。市面上个别商家为突显自家凉茶具有缓解鼻塞、咳嗽、喉咙痛等不适症状的独特“疗效”,在其生产出售的凉茶里自行添加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醋酸地塞米松等感冒西药成分,且添加数量和比例随意,严重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对行为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检察机关可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被告人民事责任,判决其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并向社会公开致歉,严厉惩处行为人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增加其违法犯罪成本,抑制此类行为发生。

消费提醒:凉茶属食品序列,不能替代药品

本案提醒广大商家、经营者,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合法生产,诚信经营,切勿被利益蒙蔽了双眼,铤而走险,任何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广大消费者应适当服用凉茶,正确认识凉茶实属食品序列,不能替代药品,如有相关病症,应在正规药店购买药品服用或及时就医治疗,面对商家关于凉茶奇特功效的宣传,应提高自身辨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延误治疗,加重病情。消费者在日常食品消费过程中,应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发现任何食品不法经营行为,可第一时间通过消费者服务热线电话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章程 通讯员 潘玲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