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交警“凌晨行动”严打酒驾 查获醉驾酒驾33宗
30.03.2017 15:21
本文来源: 公安厅
经过去年以来持续不断的全方位打击整治,目前汕头市小汽车酒驾现象已大幅减少,但两轮摩托车酒驾行为仍居高不下。从3月15日凌晨起,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在中心城区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雷闪一号”、“雷闪二号”查酒驾“凌晨行动”,截至23日凌晨共查获醉酒驾驶16宗、酒后驾驶17宗,对16名醉驾人员依法实施刑事拘留。
23日凌晨零时45分左右,一名中年男子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沿杏花路自西往东行驶至杏花—护堤路口时,被正在这里设卡查车的交警金平大队民警拦截检查。这名满口酒气的驾驶人经现场呼气测试,涉嫌严重醉驾。民警当即将他送往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39 mg/100 ml。构成醉酒驾驶。据查,醉驾者是现年41岁的潮南区陈店镇人赵某佳,当晚他在自己位于光华路一带的住处饮酒后驾车外出,途中被交警查获,其所持的摩托车驾驶证已过期被注销。赵某佳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以行政拘留15天,其后将转为刑事拘留。
22日凌晨,潮阳区海门镇男青年谢某峰因家庭纠纷“借酒浇愁”后,驾驶号牌为粤B/8V4××的小汽车从海门匝口驶上沈海高速公路前往汕头中心城区,当来到中山路收费站广场时被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测试和抽取血样检测,确认谢某峰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2mg/100ml,已达醉酒状态,涉嫌危险驾驶罪。
(汕头公宣 编辑:李颖)
本文来源: 公安厅
30.03.2017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