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减刑案首启“3+2合议庭”
■东莞中院首次采取“3+2合议庭” 本报记者 郑志波 通讯员 杨磊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下午,东莞中院审监庭在广东省东莞监狱减刑、假释审判庭开展了“高墙下的阳光审判”之“3+2合议庭首审减刑案件”司法公开活动,以服刑人员袁某定减刑案及服刑人员钟某培等9名三类罪犯为案例,首次采取由两名法官及三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五人合议庭的形式对上述案件进行公开开庭。
一年多来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为66.12%
东莞中院审监庭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4月率先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全面开庭审理工作目标以来,实行的是“2+1即两名法官加一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方式审理案件。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特别是对涉及职务类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类犯罪、涉及黑社会性质类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从实体审查、完善程序、强化责任及惩戒腐败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提出了“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
上述意见及“五个一律”要求提出后,东莞中院进一步加大了司法公开力度,自2014年4月起采取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减刑、假释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三类罪犯公开开庭,举办未成年人犯罪和职务犯罪司法公开专题等形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至2015年3月,人民陪审员参审减刑案件1790宗,参审率为66.12%,其中三类罪犯的减刑案件全部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参审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
“3+2是对法院司法公开公正最好的诠释”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活动首次采取由两名法官及三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五人合议庭的形式对上述案件进行公开开庭,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要求,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的积极作用,积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作为人民陪审员之一,东莞市委党校政法教研室副主任郑盛平说,我们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当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3+2合议庭首审减刑案件”制度就是为了这个目标进行的改革和尝试,“我认为人民陪审员得到了更多尊重,3+2是对法院司法公开公正最好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