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再提减刑申请 或由无期减为21年
05.02.2015 14:08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监狱报请拟由无期减为21年6个月;去年曾提减刑被否后更换监狱,此次提减刑幅度变小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时隔一年,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再一次提出了减刑申请,这次监狱报请对他减为有期徒刑2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此前的2014年年初,黄少雄曾提过一次减刑申请,当时监狱报请对他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彼时恰逢中央政法委公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黄少雄未能如愿。
一年来,黄少雄的服刑监狱已有更换,同时获得了更多“进步”。此前的2014年1月,报请对黄少雄减刑的是广东揭阳监狱,如今,黄少雄在广东梅州监狱服刑。而此次报请减刑的资料,除了先前的改造成绩外,从2014年1月至今的一年里,他于2014年1月获得记功,于2014年4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和表扬各一次。
黄少雄今年62岁高龄,是广东揭阳人,案发前官至正厅级。2011年7月4日,广东省潮州市中院认定,黄少雄在担任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共人民币1036万元、港币110万元、澳币5万元,一审对他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1月,黄少雄所处的揭阳监狱报请对他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减刑申请公示后,中央政法委于2014年2月24日公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明确了对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要从严把握,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这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由过去“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延长到现在“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黄少雄当时不符合这一规定。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05.02.2015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