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食品中添违禁致癌药物,商家获刑十年被罚百万

16.03.2019  16:21

大洋网讯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不法分子在所谓“排毒果”“纤体梅”等减肥食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销售牟利。广州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余某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10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爽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

据了解,近两年,广州法院审结的制假售假犯罪案件中涉案的产品类型已由常见的烟酒、服装、手表、洗化用品扩展至医药保健品、电子产品等领域,且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利用互联网、物流进行销售,隐蔽性增强。这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尤为典型。

案例:上万斤减肥食品检出违禁药物酚酞

自2014年5月起,余某峰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销售资质的情况下,租赁广州市白云区等处厂房,组织工人生产名为“轻美乐”“黄金枣”“排毒果”“纤体梅”“溶脂梅”等名称的减肥食品并销售牟利。

2015年11月,公安机关在上址缴获名为“轻美乐”“黄金枣”等减肥食品共计10377斤;酚酞7桶;单据凭证、生产设备等各1批。经检验,上述“轻美乐黄金枣”“排毒果”“纤体梅”等减肥食品中均检测出酚酞成分。经审计,截至案发时余某峰已销售上述食品的金额共计人民币539万余元。

自2014年5月起,杨某爽在未取得保健食品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在本市越秀区广园西路某店铺及仓库,仓储从余某峰处进货的名为“排毒话梅”“魔力纤”“黄金枣”等减肥食品,并通过名为“医和纤体养生馆”“清秀堂官方直营店”“唯美纤体馆”的淘宝店铺销售牟利。

2015年11月,公安机关抓获杨某爽并在上址缴获上述食品共计约1705斤。经检验,上述食品均检测出酚酞成分。经统计,截至案发时杨某爽已销售上述食品的金额共计人民币437402元。

加大罚金、没收等刑罚手段 剥夺再犯罪能

据了解,除上述较明显的特征外,制假售假犯罪还具有作案手段发散性、快捷性,打击难度加大等特点;共同犯罪案件较多,组织化特征也较为明显。一些案件中犯罪分子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由专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生产、仓储、营销、运输等各环节互相配合,形成产、供、销“一条龙”链条。另外,犯罪分子年龄低、文化水平低的“两低”特征较为明显。

据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梁少菁介绍,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广州法院近两年审结的一二审制假售假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稳步下降态势。广州法院一直十分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严惩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假冒违法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制假售假犯罪案件,广州法院强调依法从快从严审理,强化高效办案意识,要求每一宗案件在查清案件事实、准确定罪量刑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案件审理时间;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制假售假犯罪案件中的累犯、惯犯及共同犯罪的主犯和主要获利者,依法从严惩处。突出经济制裁功能,加大依法适用罚金、追缴、没收等刑罚手段的力度,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摧毁其犯罪的经济基础;对初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认罪态度好且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被告人,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链接:酚酞用于慢性便秘 长期使用损害肠神经系统

酚酞是指一种化学成品,属于晶体粉末状,几乎不溶于水。其特性是在酸性和中性溶液中为无色,在碱性溶液中为紫红色。常被人们用来检测酸碱。

酚酞属刺激剂,用于慢性便秘,能直接刺激肠黏膜或活化肠内平滑肌的神经末梢而增加肠的推进力。因产生过度缓泻而导致体液与电解质障碍。长期使用可损害肠神经系统,且很可能是不可逆的。

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酚酞在2B类致癌物清单中。

广报全媒体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席林林 谢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