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珠海偷车牌要“赎金” 几个月间无人中招

27.10.2015  10:44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姬鸿雁 谭炜杰 偷走路上汽车的车牌,留下联系方式,只要对方给100-300元不等,就归还车牌。95年出生的湖南衡阳男子张某因手头拮据想到用此种方法“来快钱”。悲催的是,他作案多起却无一成功。日前,张某因为敲诈勒索罪被斗门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盗走车牌留纸条敲诈

2015年6月23日,张某从衡阳坐火车到珠海。他一时找不到工作,身上的钱又快用完了,张某就想到用偷车牌搞点钱用。6月25日凌晨1时许,他来到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埔一网吧附近路段时,发现一辆湘M 3X X X号牌的银灰色小汽车停在僻静处。张某用工具将车牌卸下来,然后将事先写好的小纸条“想要回车牌,电联186X X X X X X 25”插在汽车车门门缝里。随后,张某将车牌藏到附近一个隐蔽处。张某准备等车主联系时勒索赎金,收到钱后再告诉车主车号牌藏匿的地点。

凌晨3时许,张某又在井岸镇伟创力B 9厂厂门口寻找下手目标时,因形迹可疑,被两名便衣警察查获。民警从张某处查获车牌一副、手机一台、起子一把、老虎钳一把、银行卡两张、便签纸捌张(写明车牌号及所藏位置等内容)。

专挑外地车牌下手

经调查,2015年4月以来,张某在岳阳先后盗取了李某等多名害人车辆上的车牌实施敲诈勒索,每次索要赎回车牌金额100元至300元不等,但均未成功。

在法庭上,张某供述:“我每次都专门选择外地车牌下手,就是抓住外地车要回原地补办车牌,车主怕麻烦的心理,成功率会比较高。”

斗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斗门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