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现凶宅数据库 命案别墅降价千万无人问津
由网友建立的“凶宅数据库”网站,收集了一些媒体报道发生过命案等情况的房屋资料。
近日,北京有地产中介公司自建凶宅数据库,为目标买家排除不吉利的房产单位。与此同时,由网友自建的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凶宅数据库也悄然上线,免费开放给市民查阅。有市民表示,有了这个数据库,以后租房置业就不怕业主和中介故意隐瞒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等而买错房。
连日来,记者根据这个网上凶宅数据库提供的信息走访了近10间“凶宅”,发现有“凶宅”在近日成功租出的,也有“凶宅”别墅闲置数年无人问津,或者业主宁可闲置也不愿放盘。对此,有地产中介坦言,现在尽量不接受凶宅的委托,以免发生纠纷。心理学专家表示,“凶宅”说法其实只是心理作用,并不科学。
“凶宅”数据
主要来自媒体报道
记者登录凶宅数据库广州地区版面,发现该网站的设计和功能都相当简陋,使用者只要输入小区名称或者门牌号码即可查询某小区是否有凶宅。
记者使用“花园”作为关键字进行模糊搜索,数据库随即列出了17个条目。记者点击一个位于海珠区江晓路的小区的链接时,页面跳转出详细信息,显示“XX花园某号楼7层在2012年10月15日曾发生一男子杀害三名亲属后自杀”的事件,并有链接转向当时广州某报对该事件的详细报道。
记者使用多个关键字进行搜索,发现数据库的主要信息来源是来自媒体报道,基本能够核实这些单位的“凶宅”的属性。但有一部分单位仅列出小区和楼号,没有显示楼层和房间号,事件一栏是无效的链接,让人怀疑数据库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记者统计发现,该数据库里能查到的登记数据约有129个,至少有一半的信息来源于媒体报道。
“凶宅”别墅
降价千万无人问津
越秀区和平路某号和友爱路某号,一直以来在网上被传为“凶宅”或者“鬼屋”,通过搜索引擎上输入其名字,很容易找到一些恐怖故事。记者走访发现,这两所独立别墅至今仍闲置着,而且放盘价格与周边物业有较大的出入。
记者发现和平路上的房屋大多为别墅,其中6栋在经营酒吧,只有某号紧闭着大门,并在别墅的三楼外墙挂着一条招租横幅。附近的一家地产公司负责人梁女士告诉记者,和平路某号现在正在招租,月租为10万元,比相邻单位(6万元)贵超过一半,所以一直没能租出去。梁女士表示,和平路某号并没有发生过凶杀案,这点可以去派出所或公安局查证。
不过,梁女士表示,在不远处的友爱路某号确实发生过命案,并因此一直没能卖出。“现在这个片区的别墅基本起价为3000万元左右,而友爱路某号的价格则低得多,实际面积为4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0多平方米的别墅售价为2000万元。”
市民最怕
买了“凶宅”引发纠纷
有些“凶宅”的定价会低于市场价,以吸引市民购买。市民买了之后才知“上当”,一般都会取消交易或者迅速转手,很少会入住。
2010年4月,元先生曾通过地产中介在越秀区东川路购买一套学位房,原价160万元左右,但元先生没怎么砍价就把价格谈到140万。业主轻易愿意让价一成,这元先生心中生疑。“签约之后,我向附近住户打听到,业主的母亲于几个月前在屋外上吊自杀,所以业主才会急着把房屋卖出。虽然老人不是在屋内去世的,但这意头实在不好,我也不愿意和小孩搬到这里住。”元先生认为,买房始终是大事,慎重起见还是决定中止交易。
由于已经签约元先生无法中止交易,只好找到区房管所介入,但最终调解无效,元先生只能选择违约止损。“法律上并没有认可 凶宅 这个说法,所以即便打官司我们也难有胜算。最后业主也知道理亏,愿意退回5000元定金,但2万元中介费则无法取回。经过这个事情,我买房时都会在合同上附加一个条款,要求凡是发现房屋有任何不良的状况,我都有权中止交易,并退回各种费用。”元先生说。
业主很烦
怕放盘生事宁可闲置
记者还通过凶宅数据库找到了天河区银利路某小区和越秀区越华路的一个单位,发现这两个单位自从发生命案后就一直闲置,业主既没有放租也不出售,甚至连平时上楼抄水表都找不到人。该小区的保安老张透露,自从2012年4月该单位因为兄弟争房产而发生命案,之后就一直空置着,没有出租也不曾出售,但没有影响邻近住户的日常生活。
而越华路的几家地产中介都表示,该单位2013年3月发生了命案之后,他们就不曾接过该单位的放租。“估计业主也不会愿意拿来放租转让,免得产生纠纷和麻烦。”有中介说。
中介也嫌
凶案单位无人敢接盘
2008年,天河区黄埔大道某山庄五号楼曾发生骇人听闻的凶杀案,男住户在家中将朋友杀害并碎尸,案件在当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但随着时间流逝,事件被逐渐淡忘,仅有小区住户以及附近一带的地产中介知道此事,甚至连凶宅数据库上也找不到这个单位的信息。
在员村山顶工作的中介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工作过的两家中介公司都收到过这套房出租或者放盘的委托,价格虽然偏低,但他们都没敢带人去看房,怕不吉利,最后就不了了之。李先生还透露,这个单位后来被低价转手了几次,现在是出租了的,但暂不知是通过哪种渠道租出去。
调查期间,记者走访了多家地产中介公司,了解到广州几乎没有地产公司做正式的凶宅数据库,但如果有单位发生过命案,中介们一般都是知道的。
李先生还表示,凶宅数据库对他们的工作并没有多大的影响,也没有必要去隐瞒,而且也会尽量避免接这些的委托,免得产生纠纷毁了自家信誉。
也有例外
凶案后房子顺利出租
记者通过凶宅数据库找到一个在天河区粤垦路的居民楼,2008年12月两名女大学生在该出租屋内被杀,案发后三天才被人发现。虽然事隔多年,但记者仍能从多位街坊口中了解当时的情形。“我知道这事,两个女大学生好像是律师,刚住进来没多久就被人杀了,两三天电视都开着,邻居觉得不对劲才报的警,被杀后两三天才被发现。”对此,住在该楼的马小姐仍记忆犹新。
由于发生过凶杀案,该居民楼如今的保安比较严密,大楼出入口安装了电子铁门并由保安24小时看守。附近的祈安地产公司负责人刘先生表示,那个曾发生过凶杀的单位在数天前已经租出,租金为每月2900元,并没有因为发生过命案而受到太大的影响。
律师说法
信息对称
有助公平交易
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谭卿朝律师告诉记者,很多人对“凶宅”心存忌讳,市民在买房前如果能够得到第三方的一些信息补充,特别是“凶宅”这些比较敏感的问题,则能够有效避免很多纠纷。谭卿朝认为,只有在信息最充分的条件下,对于房屋买卖双方来讲才是最公平的交易,所以数据库对于市民来说是有利的。
谁也不愿自己的房产被打上“凶宅”的标签,但如果不幸发生了凶案,对房屋的评估肯定有影响。有业主认为,凶宅只是民间说法,甚至是封建迷信,只要房屋没有质量问题,任何业主都是不愿意把这种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告诉别人,“如果中介擅自把这个情况告诉买家,我觉得这是侵犯了我的隐私权。”
对此,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晓军认为,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凶宅”这一说法,也没有要求业主有告知买家这是否“凶宅”的义务,但法律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中介有责任协助买家获得详细的信息,中介的做法并没有侵犯隐私权,而且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何维权
签合同时要写上约定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欣亮表示,由于凶宅数据库是民间自建的,其信息来源和收集办法不权威,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只能作为买家的参考信息,而法院一般不会用作裁判的依据。“法律对房屋纠纷的处理都是集中在物理影响方面,所以如果因为 凶宅 而打官司,一般都很难处理。买家要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在合同上增加附加条款,如事后发现是 凶宅 可以全额退款之类的等等,有了约定条款,出现纠纷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简而言之,法律不认“凶宅”,只认条款。
心理学专家
“凶宅”只是心理作用
国家职业心理咨询师、心理培训师梁健恒表示,很多人由于缺乏安全感,所以常把外界或者过去了的事情和自己粘连起来,例如在店铺里摆放神像以得到保佑,或者认为住在凶宅会让自己倒霉。“这个单位之前发生了什么事情其实都已经过去了,和自己的生活以及命运是没有关联的,我们应该学会把这些事情区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