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国税局下放出口退税审批权 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进度全面提速

18.03.2015  18:54

  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充分发挥出口退税对外贸稳定增长的支持作用,汕尾市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全面推行《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及《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从2015年3月5日起,全市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权下放县区国税部门,进一步缩短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流程,全力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对单证资料齐全且没有其他疑点的,出口企业申报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送国库办理退税,其中一类出口企业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为我市生产型出口企业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税收环境。 

编辑:林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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