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23.07.2014  17:14


      7月17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我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全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把消防法律法规等内容纳入教育培训课程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指出,近年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防范火灾和自救互救能力显著提升。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致灾因素增多,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与防范火灾的现实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也时有发生。 通知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分部门、分行业、分类别、分重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群众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火灾报警和逃生自救、关注社会消防安全和维护自身消防安全合法权益的能力。到2015年底,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至少 2 条消防宣传示范街和至少 2 个消防主题公园;其他地级市和县级行政区建设至少 1 条消防宣传示范街和至少 1 个消防主题公园。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充分认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并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宣传部门应将消防宣传作为社会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公安部门应联合民政、文化、教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开展面向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推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管理等纳入教育培训课程。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指导。

      通知还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如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