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出台办法:工人遭欠薪可从企业账户获补

09.04.2015  10:56

笔者8日获悉,阳江市近日出台《阳江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如果出现建筑企业拖欠工资或者老板跑路的情况,工人都可以从建筑企业在银行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获得工资补偿。

根据上述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前,建筑施工企业在商业银行开立保证金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从预付的工程款中预支规定比例的资金存入该账户,在建筑施工企业因故未能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用于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的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首个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应在工程项目所在的银行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按合同总造价的4%(不超300万元),一次性提取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建筑单位与多个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都应按照规定开立保证金专用账户。同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接多个施工工程的,每个施工工程都应按规定开立保证金专用账户。

提取保证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建筑施工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工程项目已部分或全部停工、竣工,尚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因非法转包、分包工程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个人),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确实无法支付的;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逃匿或死亡,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实无法支付拖欠工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住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确实需要提取的其它情形。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