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11.05.2015  13:34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11日讯     为贯彻中央和江西省委关于深化农业农村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2014年10月,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  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作出了在全省开展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的决定。
  为搞好试点,江西省林业厅认真研究部署,4月中旬制定下发了《江西省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一取消”(取消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和毛竹凭证采伐制度)、“两允许”(允许按面积控制采伐、允许林权所有者直接向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林业工作站申请采伐)、“三放开”(放开权属、采伐类型、林分起源等分项限额限制,放开主伐年龄限制,下放采伐审批权)的具体内容。省林业厅选择崇义、全南、铜鼓、遂川、安福、上高和贵溪等7个县(市)进行试点,试点时间为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现在,全省7个县(市)已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改革试点,为探索森林经营管理经验、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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