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工作方案

07.07.2015  11: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方案》和《关于成立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全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方案》明确了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的思路、步骤和措施,共分5个阶段进行。一是前期准备阶段,包括学习宣传中央6号文件、成立自治区和林业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其职责。二是汇总分析数据和调研阶段,包括与兄弟省(区)对接沟通,学习借鉴好的做法与经验,分组有重点地调研全区国有林场改革思路、措施及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制订方案阶段,由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农办、林业厅抽调人员成立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起草小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在充分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自治区党委刘、政府。四是方案实施阶段,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经国家审核同意后,以自治区政府的名义召开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启动会议,自治区政府与各地州(市)、各地州(市)与各县(市)分别签订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批准的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五是评估验收阶段,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成员单位对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成效进行全面验收,总结改革的经验做法,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新疆成立了以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白志杰为组长,政府副主席钱智为副组长的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党委编办、党委农办、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等23个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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