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政府出台履职问责办法加强社会化消防工作

04.05.2017  13:35

  南方日报讯(记者/李文才 通讯员/彭海花)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向前发展,近日,茂名市政府制定出台《茂名市社会消防工作履职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对问责对象、消防工作职责、责任追究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共分为三章二十二条,主要适用于茂名市社会消防工作责任主体依法履行的职责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应承担的责任。并先后对市消安委;各区、县级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市消安委成员单位;消防;公安派出所等责任主体应当履行的职责逐条作了详细明确和规定。《办法》按照实事是、合法合规、权责一致、公平公正、惩教结合的原则施行,同时也对问责的责任人、事项、程序、运用及注意事项等也进行了明确。

  根据《办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亡3人以上、一次重伤10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较大火灾事故;社会消防工作履职不到位、导致区域火灾隐患突出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将会启动问责程序,问责到人。

  《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构建社会化消防责任体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社会化消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 陈梅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