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出台意见列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14.01.2015  12:4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学校党委最近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为推动“廉洁海大,正气海大”建设和学校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意见》强调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廉政宣传教育、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维护师生利益、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和推进源头治理等10个方面明确了校党委领导班子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的集体责任,从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副职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和当好廉政表率等5个方面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的个人责任。主体责任中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的厘清,为班子和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组织保障。

意见》明确各二级党组织和二级单位(部门)同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其主要同志是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副职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意见》指出学校纪委要切实履行好7个方面的监督责任,即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纪、督查检查作风建设、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突出监督与问责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意见》明确了纪委的职责定位,强化了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有利于纪委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加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学校各二级党组织要按照《意见》要求,切实担当好、履行好、落实好主体责任,全面领导和推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要经常研究,亲自部署,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率先垂范,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执行问责主业主责。

文件链接: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新闻主编:张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