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招商新举措:“市镇联合招商基地”可享扶持政策

04.12.2018  23:23

为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全市招商引资载体资源统筹使用力度,构建市镇联动的产业招商新局面,今天(4日)上午举行的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市镇联合招商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加强市镇对招商的统筹

为争当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排头兵,东莞市委市政府决定把强化招商引资作为一个重要突破口。今年5月,为了推进新一轮的产业招商工作,我市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商创新办。

市委常委会会议要求,市招商创新办要迅速谋划重点工作,充分统筹各类招商资源,完善各类招商稳商政策。市主要领导也多次在会议上强调,必须强化全市产业招商“一盘棋”思想,要着力加强招商资源统筹。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市镇对招商的统筹将起到重要作用。

▲今年6月21日,2018东莞市产业招商大会举行 郑琳东 郑家雄 摄

市镇联合招商基地”可享受扶持政策

管理办法》明确,基地认定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归属园区、镇(街)的连片招商载体,经认定的“市镇联合招商基地”可享受扶持政策,包括:基地所属园区、镇(街)可享受项目税收返还奖励;基地范围内适度规划新型产业用地;基地可参照“三规合一”试点区域进行规划调整;入驻基地的重特大项目,可优先申请重特大项目奖励等。

市镇联合招商基地”重点承接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市镇联合招商基地”的入驻项目,由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进行准入审核,由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做好项目落地、投产等服务以及后续企业监管等工作。入驻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供地“招拍挂”程序,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要求进行办理。

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对各园区、镇(街)“市镇联合招商基地”申报、土地整备、物业统筹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期限为自认定基地之日起两年内。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将撤销所授予“市镇联合招商基地”称号,同时取消基地享受的相关政策扶持。(全媒体记者 李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