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新华社长春3月20日电(记者孟含琪)记者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吉林省发改委等7部门日前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意见》,围绕推动复工复产、保障用工和用水用电、加大资金支持等方面出台13条政策措施,助推全省187.6万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对符合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须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许可证超期的,允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待疫情解除之后再行延期。实行复工人员健康通行证明省内外互认,全力保障企业用工。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底,凡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个体工商户,暂不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确保个体工商户信用不受影响。
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延长个体工商户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和社保参保缴费减免政策,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下属机构全面减免个体工商户检验检测费用。支持个体工商户向水电气供应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纳费用,最长3个月,且不收取滞纳金。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非高耗能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减免5%电费。
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服务经营者,依法豁免登记。加快发展电商、直销、城市配送等业务,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商超等传统业态开展线上交易。鼓励生鲜产品冷库与网销产品仓储网点建设,为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生鲜类经营者提供供需对接服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不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轻微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提示、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原则上不立案、不罚款。
同时,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等部门将加强政策落实的督查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坚决杜绝“中梗阻”“落不实”等现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