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台新政 小额贷款公司可上市融资

07.09.2015  12:06
深圳拟出台《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支持力度。

  记者昨日从市金融办给王志栋等市人大代表的建议答复中获悉,深圳拟出台《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拓宽资金融资比例和渠道、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业务、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着手,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支持力度。《若干意见》目前已呈报市政府审定,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适时出台小贷公司优惠政策

  在今年市“两会”上,王志栋等5名市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政策的建议》。市金融办日前对该建议进行了答复。

  市金融办在答复中认为,就目前形势来看,适时研究出台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优惠政策,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规范发展的时机和政策氛围已相对成熟。为此,市金融办基于当前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形势,在充分吸收行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初草拟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并呈报市政府审定。

   小贷公司放贷≠“高利贷

  市金融办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行为,属于依法依规开展的金融业务,是体制内的而不是纯民间的贷款,不能将其与民间借贷款甚至“高利贷”画上等号。

  市金融办透露,我市将在《若干意见》中为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性质适度“正名”,拟首次以市政府名义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经金融办批准,向中低收入阶层和中小、微型企业持续提供小额度信贷服务的创新型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参照金融机构执行相应财务核算、呆账计提和风险拨备制度。同时,结合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性质,市各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事登记、资产核销、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质押等,按照金融机构性质给予同等待遇。

   创新小贷公司融资方式

  为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融资比例和渠道,提升其信贷服务和抗风险能力,市金融办透露,《若干意见》在已经实施的融资创新做法之上,拟再次明确:

  一是允许小额贷款公司从境内金融机构和小额再贷款公司直接融资,向主发起股东定向借款,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经批准开展融资试点业务的要素交易平台发行债券和小额贷款同业拆借等方式进行融资,总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200%。小额贷款公司同业拆出资金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30%。

  二是创新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方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与境内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经批准开展融资试点业务的要素交易平台和小额再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开展资产证券化、回购式资产转让、收益权转让等融资业务。支持条件成熟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市金融办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或挂牌交易,并引入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等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放宽核心高管人员的持股比例。

   鼓励小贷公司发展成为综合性小微金融服务集团

  市金融办指出,创新产品服务模式,拓宽经营范围,引导行业多元化发展,成为破解小额贷款公司同质化激烈竞争的重要手段。

  《若干意见》拟提出:一是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多元化经营,为小微企业、居民和商户提供特色化的普惠金融服务,以及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兼并收购等业务,加快发展成为综合型的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二是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助贷、联合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探索“批发零售”信贷模式创新。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创新信用担保方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作,提供金融产品代理销售和理财资讯等服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与P2P、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