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出台新政:租赁公司可开展跨境租赁业务

29.08.2014  00:43
日前公布的《横琴新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试行办法》中,横琴将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鼓励融资租赁机构集聚与发展。

  (横琴鼓励开展线上租赁、不动产、国产飞机等租赁业务。 南方日报记者 王荣 摄)

横琴新区有望成为融资租赁机构投资洼地。记者27日从日前公布的《横琴新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试行办法》(下称《办法》)了解到,横琴将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鼓励融资租赁机构集聚与发展。其中,针对珠海及横琴实际,鼓励开展境外设立项目子公司进行跨境租赁、国产飞机、不动产等多项融资租赁业务。另外,横琴率先提出,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开展线上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办公用房可享连续3年房租补贴

为了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工作,横琴从专项发展资金、纳税奖励、办公用房租赁等多个层面给予落户的融资租赁机构“奖励”。

办法》规定,区管委会每年在总部企业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推进融资租赁产业集聚,扶持落户融资租赁机构发展。同时还将融资租赁机构纳入金融机构范畴,增加融资租赁机构总部落户奖励。《办法》明确重点引进大型融资租赁机构,对符合创新金融总部企业条件的融资租赁机构,经认定享受《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按照办法,自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前两年按照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形成该区年度财力贡献总额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形成该区年度财力贡献总额的60%给予奖励;自第一个纳税年度起,连续两年按照其缴纳增值税形成该区年度财力贡献总额的50%给予奖励;对区内政府物业和商业物业售后回租业务,按照融资租赁机构购买环节和原业主回购环节缴纳契税形成该区年度财力贡献总额的100%给予奖励。

此外,注册资本全额到位的融资租赁法人机构,在该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房租单价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30%(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而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融资租赁机构,按照其为境外主体代扣代缴的预提企业所得税,也将凭年度财力贡献额获得不同奖励。

租赁资产可在交易市场转让交易

紧密结合本地产业战略定位,横琴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本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动“三高一特”产业发展,并鼓励融资租赁机构购买本市企业研发生产的先进设备,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同时,鼓励设立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融资租赁进行融资的担保机构,扩大融资租赁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业务规模。

为了促进珠海产业的发展,横琴鼓励发展“飞机”等航运金融租赁业务。《办法》规定,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开展飞机、船舶、游艇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租赁等航运金融业务。同时提出“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开展国产飞机租赁业务”。

同时,横琴将争取国家税收政策支持,允许融资租赁机构从境外购入飞机、船舶、游艇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大型设备实行保税监管,并办理有关进境备案手续。

此外,横琴明确融资租赁机构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融资租赁机构开展飞机租赁业务的,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针对当前横琴新区以投资驱动经济发展的背景,《办法》提出“鼓励融资租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不动产租赁业务,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这将拓宽横琴新区建设所需的融资渠道。

此外,为提供投资者合理退出创造机制,《办法》明确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场上进行租赁资产交易、转让。

租赁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作为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田,横琴在促进租赁政策的发展中有不少创新之举。

作为利用民间资本的一种有效形式,互联网金融对拓宽融资租赁机构融资渠道会发挥怎样的作用,也将在横琴进行实践。《办法》率先提出,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开展线上融资租赁业务。支持融资租赁机构与银行、信托、保险、担保、证券等机构合作开发租赁保理、供应商租赁、租赁信托、租赁保险、租赁担保、租赁资产转让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创新型产品,增强融资租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

同时,对于市场需求较大的跨境租赁业务发展,《办法》明确“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在境外设立租赁项目子公司,开展境外或跨境融资租赁业务。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开展境外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机构开展境外融资租赁业务的,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在按规定到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手续后,可直接到融资租赁机构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

办法》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借鉴上海自贸区、天津滨海和深圳前海的做法,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在横琴新区设立租赁项目子公司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允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租赁项目子公司按一般公司设立流程在区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从而解决了租赁项目子公司的设立及业务开展的难题。

■延伸阅读

横琴为什么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

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是横琴的审时度势之举。

2013年12月19日,国务院提出大力发展飞机租赁业,支持上海自贸区、天津滨海和深圳前海等地区在发展融资租赁业方面先行先试。随后,从外汇管理、财税优惠、规范管理等方面,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包括飞机租赁业在内的融资租赁业发展。伴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完善,我国融资租赁业获得了迅猛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21000亿元,比上年底15500亿元增加约5500亿元,增长幅度为35.5%。据《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预测,在2014年以后几年中,我国融资租赁业每年业务总量将以50%以上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6年左右,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将超过5万亿,折合约8300亿美元,届时将超越美国的8000亿美元而成为世界第一租赁大国。这也为横琴新区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横琴新区具备发展融资租赁业的优势条件。作为国务院批复先试先行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该区实行“境内关外”的“保税岛、免税岛”独特税收政策与港澳居民、特殊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拥有发展跨境金融服务业的特别优势。2013年5月20日,横琴被赋予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部分货物实行免税和保税的优惠政策,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

身为与银行信贷、证券并驾齐驱的第三大金融工具,融资租赁业在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促进农业经济规模化、推动航运业发展以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均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将有利于带动该区七大产业快速发展。